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驻日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114号)及国家有关考试考务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科目仍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2、23、29、30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2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专业设置
自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成绩管理
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09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10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09年、2010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有关规定和精神,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三、报名方式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自2009年12月24日至2010年1月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其中,报考专业代码为001、002、004到116的考生请登录“山东人事”入口,报考初级(士)专业代码003“护理学”的考生请登录“山东卫生”入口。
所有报考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经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于1月4日至8日集中到各区县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人事科缴费,并提交有关证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下面四种)供确认时使用。各区县人事局及市直部门汇总后按指定时间(见附件4)集中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确认和审核。
确认和审核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确认完毕后,不允许再更改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
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注意正确填报专业代码。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电话:878290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人事、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报名条件严格把关,并严格按指定时间到市人事局确认审核,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4.区县及市直部门确认审核时间安排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