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卫生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8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9〕113号)及国家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现将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共65个专业的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科目仍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2、23、29、30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2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专业设置
自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成绩管理
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09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10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09年、2010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见附件2)
三、报名方式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自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其中,报考专业代码为001、002、004到116的考生请登录“山东人事”入口,报考初级(士)专业代码003“护理学”的考生请登录“山东卫生”入口。
所有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经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确认时间截止到2010年1月12日。考生报名时请一定正确填报专业代码。由于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确认和审核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确认完毕后,不得再更改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
考试报名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资格审查
考生在网上下载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到所在单位人事科审核盖章,由市卫生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后,携带全部材料到市人事部门指定报名点进行确认、缴费。
确认、缴费地点:聊城市人才大厦二楼大厅
确认、缴费时间安排:
1月4日-5日 市直、东昌府区
1月6日 高唐、茌平
1月7日 临清、冠县
1月8日 莘县、阳谷
1月11日 东阿、开发区
1月12日 凡未确认考生统一补审、缴费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