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市民营医疗机构: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5月22、23、29、30日举行,为确保考试报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安排,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方式进行。自2010年12月15日起,考生可以开始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进行预报名,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照片要求证件照,白底),并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
二、报名点设置及现场确认安排
考生网上预报名后须带齐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网上确认后方为有效报名。我市共设四个报名点,分别为市卫生监督所(2262865)、香洲区卫生局(2516755)、斗门区卫生局(5510209)、金湾区卫生局(7263882),我市报名点受理考生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12日,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六、日除外),请考生务必按时前往确认,过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考生按属地化及就近原则报名及确认,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属地报名点确认报名,民营医疗机构的考生向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属地卫生局报名点确认报名,高栏港区医疗卫生机构今年就近到金湾区卫生局报名,市直卫生单位、万山区、高新区以及由市卫生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考生到市卫生监督所报名点确认,其中,高栏港区及高新区的考生由该区社会发展局统一收取报名材料,初审后统一报所属报名点确认。
三、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考生到报名点确认申报资格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具体如下:
1.《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后,须打印报名表一式一份(打印后若修改信息的,须重新打印,现场确认时提供的报名表必须是网上填报的最终信息);
2.证书证明类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等复印件需验印)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白色背景,与上传相片同底),粘贴在A4纸上(注不能用双面胶黏贴照片)。
4.报考上一级别的需提交下一级别资格证书。
5.2010年护理(含助产)专业毕业生报考护理(士)须提交就读学校关于本人就读专业、学制及学习形式、学历类型等的证明材料,并能确保其毕业前完成在教学、综合医院8个月的临床实习,201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省教育厅的招生表。医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
6.已报名参加过全国考试的历史考生必须提交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7.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四、报名流程
考生报名需经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打印确认单三个步骤。报名点审核完考生的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需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打印确认单由各考生签名后,收回统一保管备查。凡因未打印确认单造成考生漏报名的,由各报名点负责。凡由单位统一报名的,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须到报名点认真核对报名人数及报考专业以防漏报、错报。
五、提交材料的要求
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六、其他
1.准考证不再统一发放,而由考生在2010年4月28日至5月30日期间登录中医学 教 育网搜集整理国卫生人才网(网址为:http://www.21wecan.com.cn)自行打印。
2.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规定执行,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费用统一交至以下帐户:
帐户名:珠海市财政局综合规划科
帐号:000097012015006636
开户行:交通银行珠海分行
请务必在进帐单上注明收费代码: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初级)3400028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中级)3400029
3.各报名点须根据考务工作计划安排好相关工作。对于个人没有条件网上报名的,各报名点可提供协助。在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时,应本着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附件:关于做好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