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职〔2009〕24号
各县、自治县、区卫生局,市直及驻桂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2009年第10号公告的安排,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65个专业(专业代码027-086及002、014、016、093、100)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在2010年5月22日、23日、29日、30日进行;其他51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22、23日。为做好桂林考点2010年度的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9年12月15日~2010年1月10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打印《报名表》时请特别注意报考护理学(初级士)的报名表格式与报考其他专业、级别的报名表格式不一样,报名有两个入口属两个不同的考务系统,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报考类别(级别)须选择护理学(初级士)入口,请考生不要选错入口,报名时间截止后选错入口的将无法更改。
自2010年度起,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专业类别。
2009年成绩有部分科目通过的考生,必须使用原档案号报名。如果有身份证号或姓名与2009年考试时不符的,必须提供变更证明,同时在报名表档案号一栏手工注明。
考生必须按时上网报名,不接受手工填写的报名表。
像片采用本人近期免冠1寸或小2寸的白色背景数码照片电子版,文件格式为JPG,保存后的文件大小15-45K,在网上报名时将照片上传即可(不得使用生活照、摄像头所摄照片;除军人外不得着制式服装,女性不得着背带式服装)。
考生打印出报名表后又上网进入修改界面并保存,或修改了像片的,验证码会改变必须再次打印报名表交到考点,否则验证码不对造成无法确认报名无效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报名表考生姓名中有计算机字库中无法打出的汉字时,先更换输入法,例如使用全拼或搜狗输入法再试,确实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拼音字母代替。
军队单位组织本单位卫生专术人员使用内部考务系统集体报名,不实医 学教育 网搜集整理行网上报名。报名材料及数据于2010年1月12日前交考点。
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及时间
(一)报名材料审核
1、报名材料审核地点:
各县(区)考生到当地卫生局人事科(职改办)进行报名材料审核。
市直、驻桂单位、军队、武警系统考生到本单位人事科进行报名材料审核。
社会医疗机构、厂矿职工医院考生到市卫生监督所五科进行报名材料审核。
报考护理学(初级士)的2010年应届毕业的桂林医学院、桂林市卫生学校的在校学生,在学校进行材料审核,由学校统一出具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证明。
报考护理学(初级士)的尚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考生,户口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托管部门是桂林市的,由毕业学校出具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证明或人事档案托管部门提供的人事档案中的实习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档案托管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及盖有档案托管部门的印章及骑缝章),直接到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进行报名材料审核并进行现场确认。
在市区民营药房(药店)从事药学工作的考生到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进行报名材料审核并进行现场确认。
2、报名材料审核时间:
各单位从2009年12月17日起可接收考生报名材料审核,至2010年1月4日载止。在此期间未提交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的考生需在2010年1月12日前持单位审核后的报名材料直接到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进行报名材料审核并进行现场确认。
(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材料报送时间:市区内单位需在2009年12月30日前将考生报名材料统一送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各县卫生局实行报名点确认的,需在2010年1月8日前将考生报名材料统一送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核对,未实行报名点确认的,需在2010年1月5日前将考生报名材料统一送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进行确认。
三、考试费用
继续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按科收费及费用分配的通知》(桂卫职考办〔2003〕2号)执行,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0元;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70元。
四、报名材料
(一)《报名表》(一式一份,并经考生确认、签字)。直接到市卫生局医学考试中心报名的须有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印章(报考护理学(初级士)的可以没有单位印章);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注:其他证件不能做为内地考生报名及参加考试的身份证明使用,军队人员只能使用军官证报名);
(三)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对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人员,除提供原毕业证外,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厅核发的“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
(四)在民(私)营医疗单位工作的考生,应提供从业单位的从业年限证明及主管该医疗单位的部门所出具的审核证明(一式一份);在民(私)营药店单位工作的考生,应提供从业单位的从业年限证明;
(五)报考中级资格者,应提供初级(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六)凡报考护理专业的人员(除初级士外),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属于自治区、市(地)、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考生(不含企业职工医院、单位内设卫生所),还必须提供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工作半年以上的证明。
(八)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通过国家标准的考生,应提供卫生部统一印发的2009年度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原件报名点审核,复印件盖印审核章后上交)。
(九)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工作岗位或上一次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该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以上(工作截止年限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的证明。
(十)报考全科医学的,必须提供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明。
(十一)2003年以前只考取护士执业资格未获得护士资格证的今年还可以报考护理学(初级士)资格,必须提供执业资格证。
五、准考证打印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并缴费的考生,于2010年4月28日至5月30日从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资格审查按照《关于规范全区卫生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桂卫职考办[2006]4号)和《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09]147)文件执行。
七、2010年度护理学初级士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2009年护理学士成绩此次报名可以滚动)。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只获得执业资格)。
八、请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及驻桂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派负责考试具体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员2009年12月16下午2:30到桂林市卫生局五楼参加考务会议。并将参会人员回执于2009年12月15日通过办公网发到考试中心邮箱或传真2819891,以便准备会议材料。
桂林市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桂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