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人事处及驻石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49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专业、科目和时间
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级资格将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010年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的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的四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的65个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2、23 29、30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的51个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2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3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考生参加纸笔作答时应携带2B铅笔、钢笔或圆珠笔、橡皮。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考条件(附件1)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级别的考试。
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学教 育网搜集整理。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证明。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三、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以其他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由当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方法
考试报名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1)自2009年12月15日起至2010年1月12日止,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数码报名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生成并打印带有报考信息和考生报名照片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注医学 教 育网搜集整理册用户名写在报名表的报名序号后的空白地方,便于考试机构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检索。
由于初级(士)护理专业(代码003)的考务工作由市卫生局考点负责,考生在网上填写护士专业申报材料时,要选择[石家庄卫生]考点。其余初级和中级各专业的要选择[石家庄]考点。
(2)2010年1月6日至1月12日(1月8、9日公休),进行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持考试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报考人员,须由本单位人事处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报名表所填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处公章,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复印件上审核人也要签字,加盖人事处公章,于2010年1月6日至1月12日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中国石家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6层)报名确认、缴费。
提示:一是报名时请务必正确填写报考级别、专业和代码;二是以往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这次报名时,一定要将原档案号准确填写在申报表内,否则成绩不能连续计算;三是要准确填写联系电话,便于有事及时联系;四是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信息确认和缴费,过时网站关闭,将不能办理报名等相关事宜。
五、考试收费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初级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六、自201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附件:(附件下载)
1、考试报名条件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