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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的制度-中级主管护师考试

2014-01-03 14:3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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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的制度是主管护师考试需要了解的知识点,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便于各位同学复习备考,顺利通过考试!

在护理工作中遇到疑难、危重病例或护理操作及护理新技术推广等问题时,邀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对适应医学发展,提高和保障临床疑难重症及实施新手术、新疗法患者的护理质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拓宽护理人员知识面,提高其专科业务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述能力,激发其主动思维,促进护理新业务、新技术交流,发挥并强化高、中级护理骨干和专病护士在临床的指导作用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凡属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均可申请护理会诊。

二、科间会诊时,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完成(急会诊者应及时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三、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主持医学|教育网搜集,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

四、参加会诊人员原则上应由护师以上人员,或由被邀请科室护士长指派人员参加。

五、集体会诊者,由护理部组织,申请科室主管护士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

卫生资格考试公众号

距2024年主管护师考试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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