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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我国颁布的儿童基础免疫程序规定麻疹初免年龄为8月龄,7周岁加强一次。初免年龄确定在8月龄,是根据绝大多数胎传抗体消失的时间而定的医学|教育网搜索整理,胎传抗体消失的时间通常在8一12月龄,此时接种疫苗可避免因胎传抗体会中和接种到人体内的麻疹减毒活病毒,从而降低免疫成功率。7周岁时之所以还需进行一次加强注射,主要是考虑免疫的持久性问题。目前认为,疫苗的免疫持久性不能与自然麻诊的免疫持久性相比;疫苗一次接种不能保持终生免疫,血清抗体滴度会逐年下降至阴性,一旦与野毒株接触,即可发生临床型麻疹。基于上述理由,有必要在初免成功后,间隔一段时间进行加强免疫,以保持机体的免疫力。我国规定在7周岁再加强一次,有的地方规走在2周岁时又增加一次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