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市2014年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现场审核通知,运市卫考字[2013]2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各厂矿医院:
按照卫人才发[2013]122号和省卫生考试中心关于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具体条件为: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2、依据我省具体情况,经省卫生厅领导批示,同意2008年以前(含2008年)招收的高中起点一年半学制护理、助产专业学生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3、在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所在学校统一报名参加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学校应为本校应届毕业生统一出具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并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4、参加2013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未达合格标准的考生成绩不滚动计算,须重新参加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5、符合报名条件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在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辖区卫生局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然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的报名方式。
2、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12日,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完成个人网上报名,并打印《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因表中新增加了条形码,要求打印时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使用喷墨专用打印纸)打印。打印完成后必须由考生本人在“考试申请人签名”处签字,工作人员不得代签。
3、在运城辖区内报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及时到所在单位和辖区卫生局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经市卫生考试中心审核后退回);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于报名表背面);
(4)预先填写《卫生资格考试国家标准合格人员登记表》,同时提供小二寸免冠彩照2张(与网报同一底片)。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内容为“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两个科目均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为考试成绩合格。
5、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告知考生及时报名。市卫生考试中心集中审核考生报名材料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至1月15日。
6、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费字[2012]361号)文件中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共计每人130元。考生报名费交纳后由市卫生局开具财政票据,如考区审核不合格取消报名资格不再退款。
7、各单位收集整理报名材料并制作花名册,依照花名册顺序分别将报名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分类排序整理后向市人社局及市卫生考试中心报送现场确认材料。各单位上报考生报名材料应先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报送市卫生考试中心。
8、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认真核查。重点抓好照片质量关,不接受不符合网报照片要求、照片模糊不清或照片与本人近期相貌差距较大的报名材料。
三、考试工作安排
1、考试日期:
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日期为2014年5月17日。
2、准考证打印:
自4月25日起,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考生入口”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17日。各报名单位不再为考生提供打印准考证服务。
3、成绩查询: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4、成绩合格证明打印:
考生成绩合格线公布后,合格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市卫生考试中心不再开具及发放成绩合格证明。
5、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市直单位、厂矿医院要高度重视考试报名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把政策关、审查关、纪律关,政策上要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体现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辖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在管理上要选派熟悉考试政策的人员承担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在报名期间,要积极宣传考试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切实做好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市中心医院西院(红旗西街173号)
急诊门诊楼五楼
报名电话:6399738
联 系 人:刘赞
附件:1、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花名册
2、卫生资格考试国家标准合格人员登记表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