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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护理原则_心理护理平等原则_心理护理_护理

2013-11-28 09:33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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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等原则:心理护理的过程中,护患双方是一种相互平等的关系。对护理对象的心理状态的评估过程、护理计划的制定过程以及具体的护理实施过程中,都需要护理对象的自愿和积极主动的参与,需要护患双方的平等协商。护理人员应秉着真诚、友善的态度对待护理对象,履行告知等各项义务,尊重他们的权利和人格。

2.自我护理原则:依据Orem的自理理论中的护理系统结构指出护士应依据病人的自理需要和自理能力的不同而分别采取不同的护理系统:医学教育网搜|索整理全代偿系统、部分代偿系统和支持-教育系统。在心理护理过程中,护理人员同样应在对护理对象的心理健康的自理需要和自理能力的评估基础上,给予不同程度的专业帮助。当个体处于社会适应状态时,个体具有调动自我能量,调整心身状态,以维持心理健康的能力。此时的心理护理通过提高个体的自我调适能力,从而发掘个体的社会适应潜能。而当个体对心理健康的自我管理能力降低时,或环境对个体维护心理健康的需要过高时,个体无法独立地维护健康。此时的心理护理帮助个体心身重建,从而部分或完全恢复社会适应状态。

3.保密原则:良好的心理护理,需要护理对象在对护理人员的信任基础上,积极配合地参与心理护理的过程。护理人员则应秉着职业操守,遵守诺言,注意保护护理对象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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