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阳江职称英语报名时间为:11月4日-30日
阳江职称英语2014年报名官网: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 官方报名入口:www.gdkszx.com.cn
2014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通知
各有关单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3]4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4年3月29日上午9:00—11:00.
二、考试语种、专业和等级
考试语种设六个,即: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各级别分设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每个专业分A、B、C三个级别;其他语种不分专业,只分A、B、C三个级别。
根据附件3《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考试等级划分及适用范围见下表。各市考试机构应提醒报考人员按照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相应语种、级别和类别应试。
注:
(一)表中“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专业人员”是指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属县或县以下管辖(不含区,但含行政区辖的乡镇单位)。
(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三、报考办法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广州、深圳考试机构自行组织所属报名点人员报考工作)。报考人员于2013年11月4日9:00至11月30日17:00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网址:www.gdkszx.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报名时,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近半年来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注意:上传的证件照片必须为蓝底证件照,jpg格式,15KB-30KB之间)。报考人员填写完信息并上传照片后,打印报名表,并在网上缴纳考试费。11月4日-12月3日,报考人员登陆报考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报名成功后立即下载打印2014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报名结束后不再支持报名表打印。
四、考务组织和考试收费
省直和各地级以上市设置考区,其中全省日语语种考试的考区均设在广州。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
五、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2014年3月24日至28日期间自行在网上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六、考试须知
(一)职称外语各级别、专业的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按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并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检查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写。试卷代码未填涂或填涂有误,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二)本次考试全省统一实行“裸考”,即考试用具由考点统一提供,应试人员只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一本正式出版的通用外语词典(不得携带电子词典以及专门为职称外语考试编写的词典),严禁携带手表、手机、笔、橡皮擦、削笔刀等物品进入考室、考座。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七、成绩单发放
我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
附件:
1.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2.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4日
附件1: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81.职称 外语考试 |
01.A级 | 01.英语综合 | 1.英语综合(A级) |
02.英语理工 | 1.英语理工(A级) | ||
03.英语卫生 | 1.英语卫生(A级) | ||
05.日语 | 1.日语(A级) | ||
06.俄语 | 1.俄语(A级) | ||
07.德语 | 1.德语(A级) | ||
08.法语 | 1.法语(A级) | ||
09.西班牙语 | 1.西班牙语(A级) | ||
02.B级 | 01.英语综合 | 1.英语综合(B级) | |
02.英语理工 | 1.英语理工(B级) | ||
03.英语卫生 | 1.英语卫生(B级) | ||
05.日语 | 1.日语(B级) | ||
06.俄语 | 1.俄语(B级) | ||
07.德语 | 1.德语(B级) | ||
08.法语 | 1.法语(B级) | ||
09.西班牙语 | 1.西班牙语(B级) | ||
03.C级 | 01.英语综合 | 1.英语综合(C级) | |
02.英语理工 | 1.英语理工(C级) | ||
03.英语卫生 | 1.英语卫生(C级) | ||
05.日语 | 1.日语(C级) | ||
06.俄语 | 1.俄语(C级) | ||
07.德语 | 1.德语(C级) | ||
08.法语 | 1.法语(C级) | ||
09.西班牙语 | 1.西班牙语(C级) |
附件2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文 件
粤人发〔2007〕120号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现行的职称外语政策,经研究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 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7. 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 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3. 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四)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2. 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3. 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五)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 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
3. 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1. 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 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 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 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3. 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一)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二)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三、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一)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二)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三)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及合格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取得A级合格证书,可申报所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长期有效。
(二)符合本文第二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放宽条件,取得40分以上的,在申报评审对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三)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概以人事部公布的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五、国家和省的政策没有外语要求的中小学教师等系列或专业,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另定外语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职称外语政策,一律不得制定相关政策,自行制定的相关政策一律无效。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既往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按本文执行。
附件:《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
广东省人事厅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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