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央、省驻新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豫人社考试〔2013〕29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市2014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职称外语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点设置
2014年3月29日上午9:00-11:00。
考点设在新乡市。
二、考试的语种、专业和级别
职称外语考试设6个语种: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每个语种分为A级、B级、C级3个级别,其中英语每个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其他语种不分专业。
2014年古代汉语仍由我省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正高、副高、中级3个级别;考试与职称外语考试同时进行。
三、报考条件
2014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外语等级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5]12号)和《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7]10号)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及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确定报考的语种、专业、级别。
四、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1.2014年职称外语考试报名,采用机读卡报名和数码照相相结合的办法。
2.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均由本人填涂《报名信息卡》,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市直各主管部门分语种(类别)、级别打印《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一);《古汉语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二)。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市直各主管部门携带“信息卡”和“汇总表”,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数码照相时间另行通知。
3.中央、省驻新各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
4.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及中央、省驻新各单位的人事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报名信息卡(每份3元),指导报考人员按照“填涂《报名信息卡》须知”(见附件三)正确填涂报名信息卡。
5.按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每人需交纳考务费35元。
6.2013年11月27日――28日为全市统一报名时间,过期不再办理。
五、教材征订
1、2014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用书及辅导用书内容均有修订,启用了新版防伪标识。考试用书网上增值服务内容包括2013年职称外语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等,只有正版书读者才能凭防伪码在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上查看。
2、古代汉语考试的教材为《古代汉语》(王宁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考生可自行到相关书店购买。
3、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着力点纳入到主渠道范围内,坚决抵制盗版,维护考生权益。各单位在组织报名的同时,征订考试用书,书费与报名费一并交齐。
六、考试成绩通知单的发放及有效期
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达到我省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参加我省组织的古代汉语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七、注意事项
1.英语各专业、级别和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各级别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古代汉语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命题方式、答题等与往年相同。
2.数码照相时,报考人员必须交验本人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必须在考试前更换,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准考证发放:请各单位于2014年3月17日起查看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的发放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4.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两证”不全或持过期身份证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通用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及专门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编写的词典);考试古代汉语者不允许带任何资料。考试实行全场封闭,参考人员不准中途退场。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者,其试卷按零分处理。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向报名人员公示此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的答案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代码异常等情况,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坚决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5.考生在参加考试时,要严格按照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未填涂或填涂有误,该科目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6.考生、报考单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
7.全省考生可登陆河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8.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要记录在案,严肃处理。
9. 请在禁考期内的考生勿报考。(个人根据当年已记录违纪行为依据人社部令第12号计算禁考期。)
附件二:古汉语考试报名汇总表.doc
附件三:填涂《报名信息卡》须知.doc
附件四:各个主管单位代码.doc
附件五:考试用书征订单.doc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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