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古代文献中,“蛊”作为一个与疾病有关的词,含义模糊而多歧。本文通过整理、分析相关文献,归纳了“蛊”的不同含义并探讨其内在联系。指出“蛊”既是古人对病因的推测,又作为病名与证候名,概括了一系列复杂而严重的症状表现,体现了古人认知疾病的方式。
“蛊”作为一个与疾病有关的词,在古代的医学和非医学文献中常常出现,其含义却是模糊而多歧的,今人对“蛊”的理解也往往仁智各见。本文试通过整理、分析相关文献,探索古代对“蛊”的认识脉络,以期对古代文献中与疾病有关的“蛊”有一个较明晰的概念。
一、一种假想的致病之虫——甲骨卜辞中的“蛊”
早在甲骨卜辞中,“蛊”就与疾病联系在一起。卜辞中涉及蛊与疾病的有多条:
例1、有疾齿,唯蛊虐?(《乙》7310)
例2、贞:王骨唯蛊?贞:王骨不唯蛊?(《合》286)
例3、王疾蛊。(《乙》5393)
例4、贞:母丙亡蛊?(《乙》1926)
卜辞语句简短,并未明示“蛊”的确切含义,故今人的解释往往是各抒己见。胡厚宣认为“蛊”是指人聚养以害人的毒虫,“即造蓄蛊毒之法”[1];温少峰则谓“卜辞中以蛊为病名”,“即腹中之虫”[2];李良松阐释为:“(蛊)指‘蛊胀病’。古时皿与血近体通用,故‘蛊’之意当谓血中有虫,蛊病即我们现在所说的血吸虫病,中医称之为‘鼓胀’或‘虫鼓’”[3];詹鄞鑫提出“蛊”有“虫的本质”和“神的传说”两重性质,“许慎说的‘腹中虫’便是‘蛊’的本质,而‘枭磔死之鬼亦为蛊’则是‘蛊’的传说”[4],等等。
“蛊”在甲骨文中的字形皆为皿中有虫之象。卜辞中,“蛊”不论作为疾病名称(例3),还是致病原因(例1、2),都必然是与虫相关的。然而,该虫是人蓄养以害人的毒虫、腹中的寄生虫、血吸虫,还是其他什么虫,众说不一。从例3这样单纯卜问是否患蛊疾的卜辞,无法判断殷人所谓的“蛊”究竟是指怎样的疾病,把它说成是中毒虫、腹中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皆不免有“以后人之说证前人”之嫌。从例1、2来看,殷人认为齿病、骨病都可能由“蛊”所致,可见“蛊”是一种致病因素,一种能引起多种疾病的虫。但“蛊”显然不是肉眼可见的虫,因为齿病与骨病是不可能凭肉眼见到虫的。所以,“蛊”是一种无形的假想之虫,是人们对不可直接认识的病因的一种猜想和概括。之所以会把致病因素假想为虫,这与人们的生活经验有关:剧烈腹痛后可能排出或吐出蛔虫,于是有了疼痛与虫相关的联想。齿病疼痛,且病齿残缺,与物品为虫所噬的形貌相似,这样就很容易把齿病与虫的蛀蚀联系在一起了。卜辞中另有“龋”字(《合》232),像口齿间生虫,可证殷人确实把虫噬当作齿病的病因了。而骨病也有明显疼痛,同样被猜测与虫噬有关。人们把这种假想的致病之虫称为“蛊”,因“蛊”而致的疾病也称作“蛊”。
“蛊”作为古人假想的致病因素,虽然还与鬼神因素纠缠不清(例4即言母丙亡灵为蛊作害),但相比单纯把疾病原因视为鬼神为祟,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体现了人类对病因认识的一种物化趋势。
二、一类泛义的致病邪毒——先秦两汉有关防“蛊”、治“蛊”文献的分析
先秦两汉文献中有关防“蛊”、治“蛊”的记载颇多,足见当时人们对“蛊”是相当重视的。
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五十二病方》,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早的医方书,成书当在秦汉之前。该书中“蛊”作为一个病种,共列有五条治疗方法。如:
例5、蛊者:燔扁(蝙)辐(蝠)以荆薪,即以食邪者。
例6、蛊而病者:燔北乡(向)并符,而(蒸)羊尼(),以下汤敦(淳)符灰,即病者,沐浴为蛊者。
例7、蛊:渍女子未尝丈夫者【布】(杯)。冶桂入中,令毋臭,而以□饮之。[5]
我国现存最早的药物学专著《神农本草经》,有许多关于药物杀蛊毒作用的记载,据粗略统计,其所收录的365味药中,言明有杀蛊毒功用的有42味(据顾观光辑本统计)。如:
例8、赤箭:主杀鬼精物,蛊毒恶气。
例9、蘼芜:主咳逆,辟邪恶,除蛊毒鬼疰,去三虫。
例10、卫矛:除邪,杀鬼毒蛊疰。[6]
《五十二病方》与《神农本草经》中载述了治疗“蛊”的方法与药物,但没有说明“蛊”的含义,我们只能从其中的语句来作一些推断。《神农本草经》中,“蛊”多与“鬼”、“毒”、“疰”、“恶气”等词并列,其性质必当与此类致病因素相似,是一种外来的、怪异的致病邪毒。《五十二病方》中有“以食邪者”(例5)之言,称患蛊疾为中邪,可资为证。从《神农本草经》中杀蛊毒药物所占比例之大,可知蛊毒为病的广泛性。
古人还十分重视对“蛊”的预防。据《周礼》记载,周王室设置了专职官员“庶氏”负责除毒蛊,《周礼。秋官。庶氏》云:“(庶氏)掌握毒蛊,以攻说之,嘉草攻之。”东汉郑玄注:“毒蛊,虫物而病害人者。”[7]对“蛊”这种能病害人的毒物,庶氏采用祭祀祈神(攻说)与药物(嘉草)双管齐下的方法进行祛除。《史记。秦本纪》中有国君亲自主持“御蛊”的记载:“(秦德公)二年初伏,以狗御蛊。”《史记正义》注:“蛊者,热毒恶气为伤害人。”[8]认为“蛊”为致病的热毒恶气,通过以狗祭神来防御蛊毒。
大约成书于春秋末至汉代初年的《山海经》,涉及了疾病防治的内容,其中有预防蛊疾的记载五处。如:
例11、有兽焉,其状如狐而九尾,其音如婴儿,能食人,食者不蛊。
例12、其中多鱼……食者无蛊疾,可以御兵。
例13、其中多三足鳖,枝尾,食之无蛊疫[9]。
书中所述预防蛊疾的药物虽多离奇而未足为信,而蛊疾在该书中出现频度之高(相对其他疾病),无疑体现了当时人们对蛊疾的重视程度。例13中还将“蛊”与“疫”并称,《说文解字》云:“疫,民皆疾也。”疫是指具有流行性、传染性的疾病,既称“蛊疫”,那么“蛊”也是具有流行性和传染性的。
综合上述文献,“蛊”既指致病的邪毒,也可称因蛊毒所致的疾病,二者是相关联的。然而,“蛊”这种邪毒究竟是何性质,蛊疾的证候表现如何,从以上资料中我们无法找到具体答案。只能说,“蛊”是一类泛义的致病邪毒,是揉合了虫毒、鬼神、邪气等各种因素而形成的一个抽象的病因概念。
三、没有明确界定的病名——《左传》、《黄帝内经》中的“蛊”
蛊疾究竟有哪些症状表现呢?在先秦两汉文献中,只有《左传》和《黄帝内经》对蛊疾略有描述。
《左传。昭公元年》中有一段广为人知的医和论晋平公之病的记载。谈到晋平公患病的原因,医和说:“是谓近女室,疾如蛊。非鬼非食,惑以丧志。”继以“六气”说分析其病机:“女,阳物而晦时,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最后又向赵孟解释“蛊”为“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从医和提出“疾如蛊”,又强调“非鬼非食”来看,真正意义上的蛊疾病因应是“鬼”或“食”(食入虫毒?),亦即泛义性的蛊毒。晋平公之病起于女色所惑,不同于真正的蛊疾,故只言“疾如蛊”,而非“疾为蛊”。谓其“疾如蛊”的理由又是什么呢?唐代孔颖达解释为:“蛊者,心志惑乱之疾,若今昏狂失性,……如彼惑蛊之疾也。蛊是惑疾,公心既惑,是蛊疾而云如蛊者,蛊是失志之疾,名志之所失,不独为女……病有鬼为之者,有食为之者,此病非鬼非食,淫于女色,情性惑乱以丧失志意也。”[10]孔氏认为“蛊”是“心志惑乱之疾”的总称,引起“心志惑乱之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惑于女色是其病因之一。果然如此的话,晋平公的病完全可以直称蛊疾,而不必说“疾如蛊”,孔氏的解释显然存在着矛盾。《左传》原文先说“疾如蛊”,后又称“惑蛊之疾”,对晋平公之病究竟是否确为蛊疾,表述得模棱两可。
《黄帝内经》中未专门论述蛊疾,但在《素问。玉机真藏论》中作为“疝瘕”的别名被提及:“今风寒客于人,使人毫毛毕直,皮肤闭而为热……弗治,病入舍于肺……弗治,脾传之肾,病名曰疝瘕,少腹冤热而痛,出白,一名曰蛊,当此之时,可按可药。”疝瘕,此指以小腹热痛并溺白浊为主要症候的疾病,为感受风寒,郁而化热,内传脏腑,相传至肾而成。为什么以“蛊”为别名,前代注家多认为本病邪热内结,损耗阴血,有如虫食,故以蛊名之。如张介宾《类经》注云:“热结不散,亏蚀真阴,如虫之吸血,故亦名曰蛊。”[11]而《灵枢。热病》有:“癃,取之阴及三毛上及血络出血,男子如蛊,女子如,身体腰脊如解,不欲饮食。”文中以“男子如蛊,女子如”的比喻来描述癃病的胀闷而痛之状,可见小腹胀闷而痛是蛊疾的典型症状。《素问。玉机真藏论》之“疝瘕”以“少腹冤热而痛”为主症,之所以“一名曰蛊”,也当以腹痛如蛊为主要依据。
《左传》与《黄帝内经》虽都以“蛊”为病名,但所言之“蛊”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蛊疾,只是因证候与蛊疾有某些相似之处,从而借用“蛊”之名。并且二者的命名依据是不同的:前者强调“惑以丧志”,取“蛊”之蛊惑、惑乱之义;后者强调“少腹胀痛”的证候表现,取痛甚如虫蚀之义。可见,从理论上来讲,蛊疾是由蛊毒所致,而实际上,只要有“丧志”或“腹胀痛”等典型症状,不究病因如何,都可称为“蛊”。换而言之,“蛊”作为病名是没有明确界定的。
四、病名与证候名相分离——魏晋以后医学文献中的“蛊”
魏晋以后的许多医学文献,从《肘后方》、《诸病源候论》、《千金方》、《外台秘要》,到《圣济总录》、《本草纲目》、《证治准绳》等,都有关于“蛊”的记载。此时,人们对“蛊”的认识趋于一致,其症候、病机与诊治的阐述大同小异。然而,在这些文献中,“蛊”被赋予了两重意义,即分别用作病名和证候名。
“蛊”作为病名,一般是特指由人为畜养的毒虫侵蚀所致的疾病,即“蛊毒”。《诸病源候论》中详述了“蛊”的制法:“凡蛊毒有数种,皆是变惑之气。人有故造作之,多取虫蛇之类,以器皿盛贮,任其自相啖食,唯有一物独在者,即谓之为蛊,便能变惑。随逐酒食,为人患祸。患祸于他,则蛊主吉利,所以不羁之徒而畜事之。”[12]根据毒虫种类的不同,蛊毒可分为蛇蛊、蜥蜴蛊、虾蟆蛊、蜣螂蛊等数种。蛊毒的症候多复杂而严重,但总以身痛、腹胀、呕吐或下利脓血、神志异常等为主要表现。《千金要方》描述为:“蛊毒千品,种种不同。或下鲜血;或好卧暗室,不欲光明;或心性反常,乍嗔乍喜;或四肢沉重,百节酸疼……凡中蛊毒,令人心腹绞切痛,如有物啮,或吐下血皆如烂肉。若不即治,蚀人五脏尽乃死矣。”[13]中蛊者死后,蛊毒又可流注传染他人,则称“蛊注”。
除指“蛊毒”外,“蛊”还作为证候名,用以概括多种疾病中出现的特殊证候。如《诸病源候论》中有蛊风、蛊注痢、肠蛊痢、水蛊,《圣济总录》中有蛊疝(即《素问》之疝瘕)、水蛊、蛊痢,这些证候的病因各不相同,不同于人畜毒虫所致的蛊毒,之所以以“蛊”为名,乃因症状表现与蛊毒有相似之处。如风病证候之一的蛊风,“由体虚受风,其风在于皮肤,淫淫跃跃,若画若刺,一身尽痛,侵伤气血,其动作状如蛊毒,故名蛊风也。”痢病证候之一的肠蛊痢,“冷热之气入在肠间,先下赤,后下白,连年不愈,侵伤于脏腑,下血杂白,如病蛊之状,名为肠蛊也。”水肿病证候之一的水蛊,“此由水毒气结聚于内,令腹渐大,动摇有声,常欲饮水,皮肤粗黑,如似肿状,名水蛊也。”[11]
由上可见,“蛊”作为病名强调其特异性的致病原因,而作为证候名则侧重于概括某些症状表现,二者的认识角度不同,意义是相分离的。
五、讨论
通过文献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作为与疾病相关的“蛊”,人们对它的认识由来已久。从文字结构来看,“蛊”与虫密切相关,最早是一种人们假想的似虫又非虫的致病因素,甲骨卜辞中的“蛊”即体现了这一意义。而这一致病因素又多与鬼神纠缠在一起,带有一种变幻莫测的色彩,所以人们常常把一些原因不明的疾病归究为“蛊”所致,“蛊”因此而被视作一种泛义的致病邪毒。
“蛊”这种邪毒究意从何而来?人们不能不去思索和解答这个问题,于是有了种种不同的答案。东汉许慎所著的《说文解字》对“蛊”就作了多种解释:“蛊,腹中虫也。《春秋传》曰:皿虫为蛊,晦淫之所生也。枭磔死之鬼亦为蛊。”而后又有了畜养毒虫以害人的说法,此说最具影响力,依从者颇多,从而确定了“蛊毒”作为“蛊”的最基本意义。畜养蛊毒以害人的做法,不但古代文献中有记载,民间也多有传说,究竟是确有其实,还是以讹传讹,至今尚无资料可以证实。然而,即使存在着这种做法,也不可能具有普遍性,所以,古代文献中论及的蛊毒病因,很大程度上属于一种主观猜测。人们有时可以忽略这种特异性的病因,而根据症状表现进行辨证,于是出现了“蛊”之病名与证候名的分离,这也体现了古人认知疾病的方式。
“蛊”作为中医病名,其主要意义在于概括了一系列复杂而严重的症状表现,诸如身痛、腹痛、腹部肿胀、呕吐或下利脓血、甚至神志异常等。现代医学的恙虫病、急慢性血吸虫病、重症肝炎、肝硬化、重症菌痢、阿米巴痢疾等疾病的进程中,都可能见到这类症状,则可按蛊疾论治。但我们不能直接把“蛊”与现代医学的某一种疾病划上等号,因为二者的认识角度是完全不同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以“蛊毒”作为病因,并不意味着古人已发现了某种致病的微生物或寄生虫,它只不过是对病因的一
种推测和概括而已,我们无需把它等同于现代人对病因的认识。有人把甲骨卜辞中的“蛊”与《左传》中晋平公所患的“蛊”,都看作是古人对血吸虫病的认识和记载,就不免牵强附会了。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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