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中药资源丰富,品种繁多。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多次组织全国性、地域性的中药资源调查工作,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根据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关于“对全国中药资源进行系统调查研究”的决定,我国在1983~1994年间组织了全国范围的规模宏大的中药资源普查,普查证明中国中药资源品种达12807种,其中药用植物11146种,药用动物1581种,药用矿物80种。同时我国民族众多,其民族医药文化相当丰富,约有民族药3500多种,如蒙药、藏药、维吾尔药、傣药、壮药、苗药等等,是世界上药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其中仅对320种常用药物类药材的统计,总蕴藏量就达850万吨左右,成为世界植物药材生产大国,占有一定的市场优势。然而,由于我国目前中药研究开发水平较低,产业发展滞后,对资源利用率低,浪费却相当严重。由于经济宏观调控体制不健全以及市场经济中的盲目性、投机性,给药用植物资源和道地药材产品带来严重威胁。以前几年发生的甘草出口引发的甘草大战,使我国甘草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土地沙漠化,西北地区的生态平衡恢复需要十几年或几十年。做为植物药丰富的国家,开发利用是必要的,但是如果没有合理的开发、保护措施和政策,势必造成资源枯竭。合理的采收和利用是保护延续药用植物资源的核心。任何违背自然规律的做法,都将导致历史的错误。因此,必须加强中药资源的管理。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鼓励培育中药材”。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适应人民医疗保健事业的需要,1987年10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明确了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原则、物种三级分类管理、采收、经营及违反条例应承担的责任等具体规定;列出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本条例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猎、经营野生药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
国家对野生药材资源实行保护、采猎相结合的原则,并创造条件开展人工种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收载野生药材物种76种,包含中药材42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