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9号)及《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2010】2号)精神,设立随州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职责交给市医学会承担。
(二)将组织查处全市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职责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五)增加基本药物制度管理职责。
(六)增加卫生应急工作职责。
(七)增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职责。
(八)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九)做好农村改水中的水质监测工作和农村改厕的规划协调工作。
(十)加强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十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市政府有关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
(四)拟订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八)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十一)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二)拟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规划,参与制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医|学教育网整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
(十四)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和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五)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卫生援外工作和国际卫生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和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协调管理局机关电子政务,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安排和组织本局年度工作会议和其他综合性会议;负责秘书事务、机要、政务信息和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保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综合协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办理人民来信来访,指导卫生系统的信访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及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局机关、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工资福利、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以及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起草加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性医疗卫生社团组织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高新卫生技术临床试验研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学卫生技术的标准研究和技术评估;承担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参与指导高、中等医学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卫生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党员、干部政治纪律、行业作风、职业道德、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监察工作;受理违反党纪政纪事项的来信、来访、检举、控告和申诉。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局机关、局直属单位规划建设,以及财务和资产管理;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负责提出本局部门预算、中央、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及其他资金的安排意见与管理;拟订卫生财务、会计、基建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组织监督实施卫生装备的国家标准;协调监督国外卫生贷款在随州的立项与实施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食品安全协调科。
组织协调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和呈报;负责部门规章、卫生执法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起草重要会议文件、讲话材料、政策研究报告;拟订全市卫生改革发展措施;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卫生行业法律事务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卫生政策、卫生法制、卫生标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具体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医|学教育网整理、国家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疾病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监测和紧急处置;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的规划、预案;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演练;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的卫生防病保障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农村改厕的规划协调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拟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城市、卫生城镇、卫生乡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工作;指导开展除害防病活动。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农村卫生管理科。
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规划并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农民健康状况信息,检查农村重要卫生政策实施落实情况;会同有关科室拟订涉及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人才培养等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管理婚前医学检查、卫生指导与卫生咨询;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计划生育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建设和业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计划生育技术卫生标准和业务指导工作;规划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八)医政医疗服务监管科(中医药管理科)。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血站和医务人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注册登记;承担全市医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医疗机构的国家技术标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拟订护理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拟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规划、标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临床药学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采供血工作;负责全市临床检验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广告的前置审批;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重点中医院和中医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医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及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负责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政策;负责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承担随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高级外宾、高级专家在随州的医疗安排;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定期组织市直保健对象及有关人员的健康体检,负责办理市直保健对象的医疗证明和转诊手续。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红十字会秘书长1名(副处);正科级领导职数9 名。另核定机关 “以钱养事”岗位2个。
五、其它事项
(一)随州市红十字会挂靠市卫生局,人员编制3名含在市卫生局行政编制内。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拟订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职业卫生市级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防治、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卫生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农村改水工作的职责分工。农村改水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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