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12月24日 19:00-21:00
详情12月31日 14:00-18:00
详情衡阳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及考试相关事项安排: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2013年全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范围
凡在我市辖区内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急救中心(站)、预防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和驻军、武警部队医疗机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医师、助理医师均可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类别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类(含放射、麻醉、B超、心电图等从事疾病诊断、治疗的医学专业)、口腔类(不含技师)、公卫类、中医类(含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中西医结合)。
三、报名资格及材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等文件为依据。同时,考生可登录卫生部网站和湖南省卫生厅医学考试培训中心网站查询报名资格有关规定。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
四、报名办法与地点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要求,衡阳市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负责全市的考务工作。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9:00~3月15日24:00.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3月20日~4月8日(节假日照常休息)。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名。请考生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和报名资料到衡阳市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现场确认及资料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网上报名无效。具体事宜可咨询衡阳市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
疗机构和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到衡阳市卫生局报名。
4.各县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在安排的时间内到考点进行报名确认。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安排的时间内确认的,可在4月8日到衡阳市卫生局进行确认。
五、现场报名时间安排
请考生按衡阳市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统一安排,于2013年3月20日上午8:00至4月8日下午5:30(节假日照常休息)持报名资料直接到衡阳市卫生局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3月20日~21日 雁峰区、蒸湘区
3月22日、3月25日 衡南县、祁东县
3月26日~27日 衡阳县、珠晖区
3月28日~29日 常宁市、石鼓区
4月1日~2日 耒阳市、南岳区
4月3日、4月7日 衡东县、衡山县
4月8日 特殊原因的考生报名
六、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凡报名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医师、助理医师(含驻军、武警部队)、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参加地方统一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一)实践技能考试:2013年7月1日至15日。(准考证由考生自行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打印。)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1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准考证由考生自行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打印。)
七、考试报名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函〔2012〕76号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每考生220元,医学综合笔试每考生240元,共460元。
(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每考生210元,医学综合笔试每考生130元,共340元。
八、工作要求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本辖区、本单位的报名时间安排和报名要求及时通知到各位考生,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点进行确认。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这些考试对象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加强学习,加强训练,提高素质,端正考风,做好迎考准备。
衡阳市卫生局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递交的材料
一 、报名条件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医学本科学历,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尚未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上述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允许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3.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报考执业医师,大专文凭获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和毕业时间均应在2011年9月13日以前;中专文凭获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应在2008年9月13日以前, 中专文凭应在2003年8月31日以前。
4.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满五年凭《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可以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2012年8月31日前具有全日制高等医学专科学历,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者。
2.2003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中等医学专业学历,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者。
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医疗机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者,凭《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申报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3年我省继续参加全国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该考试是针对乡镇卫生院中具备《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报名条件,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单独命题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并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2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4.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5.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除提交基本资料外,另外需提交2012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证明,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的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
(四)学历的认定
1.医学专业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必须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其中: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必须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医学本科以上学历。
2.2002年10月31日以后无助理医师资格证入学注册的非在职人员,取得的各类成人学历均不能报考,因此,对持2005年毕业的各类成招(“五大”)和自考文凭报考,且无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出示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入校时间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如录取审批表、自学考试考籍证、学生档案等(证明须收存备查)。
3.持本省中专毕业文凭报考者,其报名资格严格按湘卫传电〔2004〕21号文件执行。
4.成教(自考)文凭的问题: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规定,2002年10月31日后,经过教育部和卫生部评估合格,由教育部批准招生的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需提供教育部批文。对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连读”者,需提供符合报考资格的相关专业的中专文凭,方可报考。2002年10月31日后未按照教育司10号文件规定统一招收的成教类文凭不作为报名依据。
5.外省中专文凭:西医类2001年以前、中医类2006年以前的按以往的政策进行,提供文凭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西医类2001年9月1日以后、中医类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需提供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证明。
二、申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打印好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第二代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无效)、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外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的考生报考除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外,还应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或在报名现场查询并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提供的学历证明。应届硕士或博士生除提供试用期合格证明外,还须出具由大学院校研究生办公室出具的当年毕业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可到神州医师网下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到神州医师网下载)
7.小两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两张(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8.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工作证明(可到神州医师网下载)。其获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至报考当年9月13日。曾办理注册变更手续的,须提交由原注册部门出具的电脑注册信息单(加盖公章),以确定执业时间。
9.如毕业证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相符的,需提交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相片的户籍证明。
10.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交(1个证明、1个合同表格可到神州医师网下载):
(1)2012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并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
(2)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的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
12.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参加考试,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台、港、澳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原件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原件(此表必须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考生可在厅医政处、中医局领取)。
(2)毕业后在毕业院校的附属医院连续实习一年的合格证明原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一)文凭、证件
1.假文凭、假证件(包括假资格证、假执业证、假身份证)。
2.卫生职业高中。
3.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等。
4.地方考生持部队文凭,无文凭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历或教育部学信网证明。
5.下列资料不齐的,不能报考。
(1)无文凭;
(2)无资格证和注册证原件;
(3)无试用期合格证明;助理考执业无工作证明(工作证明截止时间2013年9月13日);
(4)注册变更无有效证明(首次注册证明);
(5)师承和专长人员报考无出师证;
(6)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生无证明和合同;
(7)本人第一代身份证。
(二)专业
1.基础医学类。
2.法医学类。
3.护理学类。
4.辅助医疗类。
5.医学技术类。
6、药学类。
7.医学管理类。
8.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9.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湘南学院06级医学影像(四年制)除外】。
10.跨专业报考的(包括2008年4月后毕业临床、口腔、公卫跨专业报考的)。
(三)年限
1.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教、自考、远程教育,(助理考执业除外)。
2.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不在教育部提供的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招生目录范围中。
3.博士、硕士、长学制文凭:2013年8月31日以前拿不到毕业证的。
4.本科、大专、中专文凭:2012年8月31日以后毕业的。
5.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专。
6.西医2001年9月1日、中医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的中专学历文凭,不能报考;【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除长学制、硕士外),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只能报考中医专业】。
7.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成人中专。
8.取得助理医师证后,大专毕业注册未满二年,中专毕业注册未满五年的(截止2013年9月13号)。
9.得助理医师证后报考执业医师,再取得成人教育文凭,本科未满一年(师承或专长人员当年可以报考);大专(包括师承或专长人员)未满二年,中专学历未满五年。
10.取得师承或专长出师证书后,试用期未满一年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四)其它
外省中专文凭不能提供文凭所在地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查不到信息的。
四、特别说明
1.试用期合格证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卫办医发〔2006〕125号)规定,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考生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并协助办理好考生试用期合格证明,试用期证明截止日期为报名当日。凡报名时,试用期不足一年的考生,在领取医师资格证时,必须提供至当年笔试前满一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领证。
2.弄虚作假的问题。凡持假毕业证、假资格证、假执业证报考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考生,一经查出,除没收假证外,一律取消当年报考资格及下年度起两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并在全省通报,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3.身份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请没有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速到公安部门办理,以免影响考试。
4.设立衡阳医考考点举报电话:0734~8255500(西医类别);0734~8255503(中医类别)。
12月24日 19:00-21:00
详情12月31日 14:00-18:00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