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办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
举办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旨在加强国家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宏观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目的是测试申请人是否已具备获得硕士学位所必需的最基本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出口把关考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也就是说,申请者自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只有通过这些考试,方可提出硕士学位论文。
二、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以当年网报时间为计算基点);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三、考试科目
目前,进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外国语语种主要有:英语、俄语、德语、法语和日语。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必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自2005年起,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学科综合考试按一级学科进行全国统考,目前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27个学科。在这些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需取得《同等学力人员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和相应学科的《同等学力人员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四、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一般定于每年的三月份),通过互联网登陆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通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简称《考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和考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五、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在每年五月底,上午是外国语水平考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下午是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六、命题工作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老师从全国聘请,命题依据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指南》,所有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
七、报名与考试实施 考试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实施。报名和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八、阅卷及成绩下发 考试结束后,全国集中阅卷,考试成绩一般在两个月后下达,合格分数线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