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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

2013-02-22 19:17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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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老师您好

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过期后,需上报销毁,请问上报什么单位及哪销毁,具体什么步骤?

【回答】学员381891286,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对依法收缴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除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用于科学研究外,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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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所属科目:卫生资格初级(师)考试---(初级药师)专业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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