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市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一、考试日期和时间
1.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19、25、26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2.其他52个专业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各级别技术资格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
三、2013年度卫生资格考试的报名须知
1.2013年度的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不在本次报考范围,其考试报名时间待上级发文后另行通知。
2.为规范报考工作,且更全面、准确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本考点今年要求所有考生增加填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揭阳考点)》(附件6)。
3.针对往年出现的极少数考生伪造学历(或学历鉴定证明)、资格(执业)证件或工作资历,或不如实填报个人学历、资历和工作履历等情况,考点将加强审核力度,对该类考生除拒绝报考外,对违纪违规者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四、报名方法
(1)考生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报名点确认时间为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16日止,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地报名点确定,考生须在所在地报名点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确认。请考生留意所在报名点的公告,及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无效。
(3)市卫生局受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含非建制区)报名材料时间:
市人民医院、东区卫生局1月10日前,其他单位1月8日前;
各县(市、区)报名点1月14日前。
请各地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4)准考证打印时间:在2013年4月25日至5月26日期间,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或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参加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或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4.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6.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7.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厅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者所提交的复印件由各报名点验证签名,并加盖人事股(科)室公章(市直报名点由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二)报名材料按如下顺序一起装订(所有资料装订成一份)。
1、《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相片页(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学历鉴定证书(中专外省学历和有疑问学历的需提交);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下一级别证书);
5、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注册证书(报考有执业准入资格要求的需提交);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需提交);
7、全科医(护)师培训合格证书(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需提交)
8、聘书(小年到大年排序),岗位证明书如聘用合同书或单位聘用证明书(初次报考初级的需提交);
9、成绩单(历史考生的需提交);
10、本人身份证;
11、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考名册表按中级、初级师、初级士顺序进行排列分成三叠,各叠须按照相应级别花名册的顺序从小到大排列、编号,并将序号用铅笔填写在报名表的右上角;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应在花名册表备注栏上做好明确标记。
七、收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1〕319号)规定执行:初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要求
3、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揭阳考点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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