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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助理医师试用证明的相关说明

2013-01-07 12:01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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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我是2012年毕业的公共卫生专业中专生,准备报考2013年的公卫助理医师考试,请问在报考中对于试用合格证明有什么特别说明吗?

医学教育网回复: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并且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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