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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明确的针对性
进行食品营养强化前必须对本国本地区的食物种类及人们的营养状况做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从中分析缺少哪种营养成分,然后根据本国、本地区人们摄食的食物种类和数量,选择需要进行强化的食物载体以及强化剂的种类和用量。例如,日本居民多以大米为主食,其膳食中缺少维生素B1,他们根据其所缺少维生素B1的数量在大米中增补。我国南方亦多以大米为主食,而且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多食用精白米,致使有的地区维生素B1缺乏病流行。因此,除了提倡食用标准米以防止维生素B1缺乏病外,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考虑对精米进行适当的维生素强化。
对于地区性营养缺乏症和职业病等患者的强化食品更应仔细调查,针对所需的营养素选择好适当的载体进行强化。
二、符合营养学原理
人体所需各种营养素在数量之间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应注意保持各营养素之间的平衡。食品营养强化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天然食物存在的营养素不平衡关系,强化的剂量应适当,避免造成某些新的不平衡。这些平衡关系主要有:必需氨基酸之间的平衡,脂肪酸之间的平衡,产能营养素之间的平衡,维生素B1、维生素B2、烟酸与能量之间的平衡,以及钙、磷平衡等。
对于强化的营养素还需要考虑其生物利用率,尽量选用那些易于被人体吸收和利用的强化剂。
三、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卫生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如GBl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同时还应严格进行卫生管理,切忌滥用。特别是对于那些人工合成的营养素衍生物更应通过一定的卫生评价方可使用。营养素的强化剂量,各国多根据本国人民摄食情况以及每日膳食中营养素推荐摄入量确定。由于营养素为人体所必需,往往易于注意其缺乏的危害,而忽视过多时对机体产生的不良作用。如脂溶性维生素可在体内积累,若用量过大则可使机体发生中毒性反应。每个营养素的适宜剂量和过量的限度都不相同,因此强化剂量应该参照各国居民的营养素推荐摄入量和最高可耐受摄入量确定医学'教育网整理。
四、尽量减少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损失
许多食品营养强化剂遇光、热和氧等会引起分解、转化而遭到破坏,因此,在食品的加工及储存等过程中会发生部分损失。为减少这类损失,可通过改善强化工艺条件和储藏方法,也可以通过添加稳定剂、保护剂来实现。同时,考虑到营养强化食品在加工、储藏等过程中的损失,进行营养强化食品生产时,需适当提高营养素的添加量。
五、保持食品原有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食品大多有其美好的颜色、气味和口味等感官性状。而食品营养强化剂也多具有本身特有的色、香、味。食品强化的过程,不应损害食品的原有感官性状而影响消费者的接受性。例如,用蛋氨酸强化食品时很容易产生异味,各国实际应用甚少。当用大豆粉强化食品时易产生豆腥昧,故多采用大豆浓缩白或分离蛋白。
六、经济合理、有利于推广
食品营养强化的目的主要是提高人们的营养和健康水平。通常,食品的营养强化需要增加一定的成本,但应注意营养强化食品的销售价格不能过高,否则不易向公众推广普及。要使营养强化食品经济上合理和便于推广,科学地选择载体食品是关键。食品营养强化时,应当选择广大居民普遍食用、经济上能够承受的食品作为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