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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医师:他们是否收受药品回扣或医药企业馈赠

2012-09-14 15:20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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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医师是否收受医用药品、设备及器材的销售回扣?国内不少人关心这个问题。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是先回到国内来讨论。

  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大家是否知道这部法律?其中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由于违法的代价过于惨重,美国医师没有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收受医药企业的任何销售回扣。至此,我想要强调的是:(1)因为那是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当然,也不是一个“完美”的社会),所以,才会有这样的药械回扣的社会治理效果;(2)美国医师拥有合理的医疗收入,根本不需要通过收受药械回扣养家糊口或发财致富;(3)美国医师属于自由职业者,不像我们的医师遭受政府(中国医院是政府的一种特殊延伸)的“绑架”,没有什么外界的力量“刺激”他们干这种事。

  美国医师可以收受医药企业的一些赠品,但是,条件是:(1)不值多少钱,例如笔和记事本(不是笔记本电脑!);(2)而且,这些礼品或馈赠的基本用途必须有利于患者医疗,例如,美国一些医药企业长期资助各种专业的医学科学的学术会议——免费参会也是一种馈赠。

  曾经有一段时间,这些医药企业为医师提供免费的学术会议,同时,让他们吃好的、住好的、玩好的(是旅游,不是玩女人)。这就引发了美国社会的严重不满!因此,美国医学会和医药企业的行业协会,重新修订了他们“关于医师收受企业馈赠的伦理准则”(Ethical Guidelines for Gifts to Physicians from Industry),从而改变这种状况。

  他们那样听话吗?是的,因为他们很“傻”,而且,也很“胆小”(有很多机制识别和治理这类行为)。现在,参会医师不得直接从医药企业代表那里报销会议费用,也不能吃很贵的东西,但是,医学教科书或学习资料,都是可以接受的来自医药企业的“礼品”,因为这些东西明显地有益于患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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