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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医患纠纷政府应有所不为

2012-09-05 17:04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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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篇题为《医疗事故赔偿不能由政府拍板》的文章谈到,今年春节期间,一位因被刺伤致“重度失血性休克”,窒息,经短暂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患者死亡后,家属不闹,肇事方反大闹医院,最后由政府拍板赔付8万多元了事(6月29日《中国中医药报》)。笔者和多位医界朋友读之均颇多感慨。

  如上所说事例,在全国各地并非个案。长期以来,医患纠纷主要由医患双方在医院内协商解决,医方一旦不能满足患方要求,患方往往采取封门、堵路、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从而“惊动”政府,达到“升级”目的。而一些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从社会“和谐”、“安定”出发,也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既使错在患方,也让医院赔钱了事。这种处理矛盾的方式不仅无助于社会和谐稳定,反而是对社会不良风气的助长。

  在当前部分地区医患纠纷调处机制还不尽完善的情况下,不少医疗纠纷的解决,于医于患都要靠政府。作为调处矛盾的“中间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严格依法行事,有所为有所不为。《医疗事故赔偿不能由政府拍板》一文就是对政府不能为或不便为事项的一个警醒。

  不久前,中央综治办、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和中国保监会五部委在江西省景德镇市召开全国医患纠纷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介绍了江西省对医患纠纷以医院外调处为主,明确“三个坚决不赔”,使调处成功率达92.5%的经验,很值得借鉴。

  为了破解患方“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和“花钱买平安,越买越不安”的难题,该省在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的医院外建立了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将医患纠纷调处从院内引向院外,有效疏导、遏制了“医闹”行为;同时,对理赔作出强制性规定,明确“三个坚决不赔”:一是不查明原因、不分清责任坚决不赔;二是对“以闹取利”的坚决不赔;三是未经合法机构和组织调解、裁决的坚决不赔等等。这些措施有效扭转了医患纠纷中的失范行为。

  当前,医改渐入深水区,建立良好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无论对于医改的稳步推进,还是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从这个意义来讲,政府部门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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