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的于先生因心脏不适到方庄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看到有问题的心电图后,值班医生未作任何治疗处理,而是让他自行去大医院检查,结果于先生刚走出中心门口20米后就晕倒,再未醒来。为此,死者家属将方庄卫生服务中心告上法庭,索赔56万余元。通过丰台法院、市中院两级审理决定赔偿死亡家属49万余元。
我们在这里不谈论于先生的病情严重程度,也不谈论于先生发生不幸的概率有多大,如果这情况在大医院、医生也做了正确处理,是否可以挽回于先生的生命,方庄卫生院值班医生的责任究竟有多大。问题是这49万该谁出?
一是国家出。理由是:现在的卫生服务中心全部是国家的,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零差率,卫生服务中心的收支仅够维持业务运转,很多地方还实行了收支两条线。作为卫生服务中心,到哪里去搞到49万赔偿。按照现实情况只能由国家出,才能保证赔偿到位。可是,国家会出吗?
二是保险公司出。医疗是高风险行业,谁也难保不出意外。因此,医疗机构应该入保险。我们国家,车辆有强制险,坐飞机都会要求买保险,而医疗风险要比坐飞机风险高出成千倍,却没有强制险,你说是不是问题。如果投保了,保险公司自然就承担了责任。而且医疗方面的保险不但要加入医疗责任险,而且应该开办医疗意外险,既保医院也保患者,这样才是合理的。
三是医疗机构出。按照医改规定,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实施转诊,本来就是基层医疗机构的职责。因此从这点上讲,方庄卫生服务中心值班医生处理也没有原则性错误,像于先生这种情况,基层医疗机构很常见,如果都这么赔,医疗机构应该如何应对?这是不是就导致了基层医疗机构怕担风险不敢接诊,而大医院人满为患,看病难、看病贵不就自然产生了吗?何况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根本赔不起这么多。如果强制执行,很可能会出现“垮台”、关门的危险。而且现行社会在处理这类事件时,值班医生往往是要被追究经济责任的。
您认为这49万该谁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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