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对植(介)入类等高值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
不难注意到,对于发改委明确的“提高诊费降低药价”医改方向,一段时间以来公众更多感到的是一种不安。最典型的焦虑是:诊费提上去简单,药价降下来实在太难,到头来会不会出现一个“诊费上去了药价下不来”的更糟糕结局?
平心而论,稍微对过往改革经验有所了解,这样的担心就不是多余的。
在改革初衷上,把医护人员的劳动价值和技术含量升上去,把大型设备的检查费用和药品的价格降下来,当然是为了变“以药养医”为“以技养医”。可改革一旦落地,往往难免遭遇“选择性改革”的尴尬——在提高诊费上异常积极,在降低药价上却阳奉阴违。早在三年前,“以技养医”刚刚提出,就有地方以此为由率先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比如江苏,调价的137个医疗服务项目中有125个提高价格,其中“免疫固定电泳”从每次20元调整至360元,涨幅达17倍,“小肠移植术”从1000元涨至5000元。
必须意识到的是,站在公众角度,“以×养医”在相当程度上其实只是一个伪问题。“以药养医”也好,“以技养医”也好,归根结底都是“以民养医”。对公众而言,以何种名义把钱掏出去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掏的钱有没有少一些。
首先,提高诊费不能是纯粹“为了提高诊费而提高诊费”。现在有些医疗服务价格其实并不低,比如护理费,在一些公立医院除了缴费单上的收费项目,通常是什么护理服务都看不到的。有过住院经历的人应该知道,每日清单上很多医疗服务收费,会让许多人莫名其妙。我以为,作为涨价前提,医疗机构必须拿出更高的服务水平和更好的服务态度来。
其次,无论是提高诊费还是降低药价,都要基于一个严密而公开的成本核算。对于公立医院,首先需要严格确定“养医”的成本。要知道,此前很多地方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是以“减少医院亏损”的名义,“亏损”莫名其妙则“养医”就成了无底洞,“以药养医”的今天很有可能就是“以技养医”的明天。而确定好“养医”成本之后,在政府投入与患者缴费之间应有一个合理的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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