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是有效法律文件。严格的病历书写要求,是否增加了医生工作量?曾有医生提出建议要精简病历,还更多时间给医生做临床。
病历书写本来就是治疗、研究、回顾性的文字记载,同时也是法律文件。过去医患关系不那么紧张时,大家对医生的信任是很充分的。但现在医患不信任,医生更应该把病历书写当成非常严肃的事来办,它是自我保护的一个法律文件。在处理的医患纠纷中,法律要求的是医生能提出没有违规的证据,但往往因为病历书写不规范,该记录没记录,没发生的事情乱写,病情发生变化也不及时记录,医生在法庭上就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不能对关键的事情不做记录,尤其是对病情的变化不做记录。否则,对医生自己来说是极端危险的事情。
此外,病历是不能随意涂改的,即使有修改都是一种有极限的修改,即在有限的时间内进行修改;对医生的修改,必须要有院一级权限才能进行修改。
法大于情。有些医生以为是熟人或者熟悉的工作而忽视病例的书写,不出事则已,出事就逃脱不了干系,不能因为你是白衣“天使”,患者就会原谅你。我们日常工作就是遇到了很多说不清,无证据的事情。如医生一时忘记做病情记录,或忙来不及记录,应让助手马上把关键的操作与语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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