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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真的医治不了吗?

2012-09-21 15:59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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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次经过广州某某著名医院,发现门口异常堵塞,警察保安摆开架势,只见一群人手持横幅试图“闯关”,横幅上书“医学权威误诊患儿”云云。近年来,“医闹”情形屡屡在大医院上演,不是名牌医院还没人去闹。医院不胜其烦,大部分病友的权益受到侵害,唯一得益的恐怕是挟持群众闹事的“医闹”头目。

    难道“医闹”真成了社会医治不了的“恶疾顽疾”?近日广州媒体传出好消息———根据广东省政协委员姜文奇、黄达德,以及民盟广东省委提出的提案,广东省卫生厅和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在提案答复中表示,将把医闹事件纳入应急处置,同时,将24小时监控医院及周边地区。

    广东省政协委员在有关提案中分析道,相关法律条文不明确、执法力弱、威慑力差是医闹、医托屡禁不止的原因。他们建议,针对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开展立法。其实,刑法中早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定义,“医闹”等行为可以参照有关法律。对照刑法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定义———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医闹”行为可谓“全中”。

    不过,政协委员所言“执法力弱、威慑力差”,的确是实情。故此,广东省已经出台有关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医患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会纳入处置范畴,违法闹事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按刑法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处罚,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医闹”分子们以为起个哄没啥的,反正“法不责众”,想不到已经落入24小时监控的“法眼”中,很有可能吃不了兜着走。

    这则新闻有价值的地方还在于———广东省积极推广医疗责任险。此举有利于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把医院与医务人员从医疗纠纷困扰中解脱出来。“医闹”产生的根基主要在于医疗事故认定看法不一及赔偿标准有异,医疗责任险引入第三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采用独立于医院和卫生局的专业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认定并根据结果进行理赔。这才是根治“医闹”的长治久安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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