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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升至25元

2012-09-20 14:42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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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卫生部发布,今年我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至25元,增加了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检查项目。

    卫生部部长陈竺提到,将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安排公共卫生地方配套资金。

    陈竺:全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标准达到25.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的经费人均达到13.7元,上海、天津、浙江、北京、江苏、青海等地区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还提高了补助标准。

    同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深入开展老年人、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今年,全国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达到4500万和1500万,将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陈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居民获得公共卫生服务的可行性。

    据了解,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到今年年底,我国建档率要达到一半。电子信息记录将实现医疗机构、患者、卫生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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