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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5次做B超仍生下无臂宝宝 医院一审判赔72万

2012-09-20 14:32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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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31日下午,射洪县法院对“无臂宝宝”状告打B超的射洪县某医院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医院未尽到告知责任,应当对小江的医疗护理、假肢安装等费用承担主要责任,该医院赔偿共计728585.3元。

    生下无臂儿索赔237万元

    2009年2月,李红梅怀上了孩子。李红梅先后5次到射洪某医院做B超检查。5次检查的结果,都显示“宫内活胎”,医生也没有 告知夫妇俩胎儿有什么异常情况。2009年11月17日,出于对该医院的信任,李红梅夫妇还是选择到这家医院生产。18日凌晨零点多,李红梅顺利产下一 子。当医生抱出一个男婴出来时,等候在产房外的丈夫蒋平的心情瞬间跌落至冰点:天啊,这个娃娃竟然没有双臂!

    2010年3月,蒋平夫妇和“无臂宝宝”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了射洪县法院,索赔237万元。

    判决:医院赔偿72万元

    今年2月16日和昨日下午,射洪县法院分别开庭审理此案。

    在两次庭审中,该医院都认为:医院的检查行为同胎儿上肢残缺没有因果关系,婴儿双上肢缺陷检查是全世界超声产前检查难点,查出概率非常低,因此医院没有过错。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向审判长表示愿意调解。但该医院只同意给付5000元。双方分歧过大,调解告吹。

    此后,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审判长当庭作出口头宣判:小江上肢残缺同医院检查没有因果关系;但该医院未尽到告知责任,应当对小江 的医疗护理、假肢安装等费用承担主要责任,原告蒋平、李红梅、蒋天健负次要责任。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医院赔偿医疗护理费、假肢安装费、残疾赔偿 金、精神赔偿金等共计728585.3元。

    判决结束后,蒋平、李红梅夫妇表示,赔偿金过低,将考虑上诉。而射洪县某医院也表示:判决使医院承担责任过重,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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