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应该客观地报道医疗行业的真实情况。
作为一个医生,我已没有了往日医生救死扶伤的荣耀。因为从媒体上反应出的医生几乎个个是贪婪于回扣,置病人生死于度外的冷血动物,再就是医疗水平连一个普通市民也不如的庸医,制造了一个又一个的冤死和医疗事故,而对广大奋斗于医疗战线第一线的医务工作者熟视无睹。我承认这些报道的客观性,但我希望媒体能尽到自己的义务,全面客观地报道医疗界的真实面,绝大多数的医务工作者都是认真负责的医生,媒体应该报道医疗界的阴暗面和光明的一面,让大家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2.医生是个高风险的职业。
没有那个行业的风险象医疗界这样高,就现在的情况,如果一个医生误诊了一个病人,他可能就要丢调饭碗,重至赔偿到家破人亡,直至判刑。面对一个患者,尤其是在生命紧要的关头,医生要作出许多的判断和对症处理,没有一定之规可以遵循,对患者的成功救治需要多方面的措施,而病人救治的失败亦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在其它的行业,当你面对自己无力应付的情况时,你可以放弃,比如没有把握的交易你可以放弃。而对于医生,大多数情况是要求你在几分钟之内作出决定,而且面前只有一条路,成功而且是完美的成功,否则法律意识渐高的患者不会饶过你。你抢救成功,还会有用药不当的指责,你不能退缩,否则你是失职,延误治疗时机;你不能选择病人,否则是推委病人;对没有钱的患者照样得救,否则是见死不救。总之,当了医生,你别无选择。
医生为什么就这么难?对于某些基层医院,受其本身的医疗水平所限,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水平所限,若救治,可能就是医疗事故,若不救治,更是为法律和道德所不容。救也不是,不救也不是,这可如何是好?其它的行业可能没有象这样,逼着你,修也得修,不修也得修。
医疗的风险到底有多大,风险大是因为它同人的性命密切相关。其它行业允许出错的机率是绝不允许在医疗中出现的。但医生是人不是神,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我相信现在的名医名家都曾在自己和前人惨痛的教训中吸收了经验。再谈风险于收入,就象其它行业的投资与产出一样。外科手术的手术费基本在 100元左右(内地),而手术对象是一个无比珍贵的性命,是否有点滑稽可笑,从这一点看,生命有显得那么地不值。试想想, “修理”生命价值还比不上修理汽车、电器,因为 100元只是个开箱检查费。可是如果出现事故,嘿嘿!
3.关于医疗事故的鉴定。
我承认现在的医疗事故的鉴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倾向于医院的倾向,我同意改革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但我不同意将教师、律师、工人、农民都笼络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来,我认为这是一种无知和愚昧的表现,可能也是中国特有的矫枉过正。
交通事故会不会请教师、律师、工人、农民参加鉴定,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会不会请教师、律师、工人、农民鉴定?学科分工之细已是当今科学发展的普遍规律,医学不同专业专家对另一个专业的问题都必须谨慎分析下结论,更别说其它专业的人士,不管他是教师还是律师、工人、农民,在此我没有任何歧视律师、工人、农民的意思。
此外,我也不同意用法医鉴定来代替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方法,法医是“医”,但不是医生,没有哪个患者愿意让法医来诊病,为何法医能成为鉴定医疗事故的上帝。法医虽然学过部分医学专业,他能进行法医鉴定,但不会治病,他们没有医疗实践的经验,对疾病的发病率、目前的诊治现状、预后、并发症的情况都没有客观的认识。就同医生不能替代法医一样,
法医亦无法胜任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避免现今医疗事故鉴定中的不公平现象的最好办法是:成立独立于司法和医疗界的医疗鉴定机构,这个机构应该由多年从事医疗事业的专业人士组成,由国家给予高薪,而不受外界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这样既有利于对医疗事故的正确判断,有有利于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
4.关于医疗赔偿。
如果医疗事故致患者截肢应赔多少?致患者死亡应赔多少?国家到目前没有一个法律规定。而某些案例的判定也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媒体曝光和不曝光可能有天壤之别。
一条人命到底值多少钱?做为一个医生,我见过很多痛失亲人的场景,非常能体会家属的心情,我也设身处地地想过如果我失去了亲人的会是怎样的情景?但为了全体患者和医生的利益,必须对医疗赔偿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老山前线一个战士的生命值多少钱,抚恤金几何?武警战士牺牲又值几何?飞机空难的人命又值几何?前些日子,报纸报道某地双胞胎的医疗事故赔偿了 290万,这样的判决对否?这样的判决断送了一个医生的前途(如果真是个庸医,也是值得的),还会搞跨一个医院(如果这个一个净制造冤死和医疗事故的医院,也是值得的),但照这样,县一级的医院很快会消失,而他们创造的解决广大基层群众医疗问题的成绩也被抹煞掉了。现在,几乎所有的患者都知道,一有治疗结果的不如意,就会想到打官司,挽回“损失”。
5.风险与利益的关系。
如果不考虑上述提到的各种因素,做为一个纯粹的“白求恩”式的医生,对待一个病人应该是这样的:想尽一切办法为了病人,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而把自己的利益放在其次,不惜承担风险。
而现实中,患者的利益和医生的风险是息息相关的,医生要减轻患者的负担,就要承担额外的风险,患者利益获得是以增加医生风险为代价的。比如,将患者的肿瘤切除得越彻底,医生要冒的风险也越大,意外损伤的机会就越大;医生想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就需要减少检查的项目,降低抗菌素的档次,就增加了漏诊、误诊的机会,增加了感染的机会,也就是增加了医生的风险。
因此,一个“保险”的医生会做尽量全面的检查(肝脾触诊不会做,有B超报告,出了问题有B超医生负责,不用做详细的查体和病情分析,多做检查,出不了问题),抗菌素会用好一些的(有了感染,你无话可说),有回扣的药物不要用(即使是对患者有益的药物),对于肿瘤,切得少些更保险(这可真是个良心活),这样的医生太好做,因此,医疗界存在这样的术语,“要注意保护自己”,为何要保护,危险又来自何方?不言自明。
我想没有一个患者会找这样的医生看病。医生增加自身的风险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如果这样的医生都被处理掉了,那么就只剩下“好好” 医生了,能根治的手术做成了姑息手术,能姑息的手术改为输液,能用青霉素治疗的疾病该用泰能,能通过体检确诊的病做个CT检查,能一期的手术改为二期,能积极治疗的改为保守治疗,这样的确大大地降低了风险,但受害的是患者。
所以,我觉得对某些医疗过错,也应人性地对待,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也是受害者,不能过于严厉,动辄赔偿数十万元,还是应该鼓励医生的积极进取精神。因此,我觉得医疗的风险应该医生和患者共同承担。乘客乘坐飞机的风险是由乘客和航空公司共同承担,你可以选择不同的航空公司,也可以做火车;而患者选择了医院,风险就全由医院和医生承担。
患者及家属承担的风险要么随着治疗化险为夷,要么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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