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网

切换栏目
当前位置:医学教育网 报错页面

您可能输错了网址,或该网页已被删除或移动,您还可以:

返回上一页返回首页网站地图

推荐阅读
> 正文
RSS | 地图 | 最新

缝肛门案产妇患抑郁症 结扎和逢扎成为辩论焦点

2012-09-18 16:40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字号

| |

    新闻回顾:缝肛门事件:产妇家属被判赔助产士3万及道歉

    去年曾一度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缝肛门”案近日再起烽火,当事人林女士以“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对凤凰医院和助产士张吉荣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包括:精神赔偿、前期陪护(不含后续治疗)共计275440元。10月18日的庭审中,主审法官主要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指证和答辩,法庭并未当场作出判决。

    名誉侵权判赔3万事主患抑郁症

    去年7月26日,深圳媒体报道“缝肛门”事件。之后,全国所有的媒体都将焦点集中在该事件上,深圳市卫人委随后介入事件的调查。7月29日,深圳市卫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无证据证明助产士将肛门缝闭。” 8月2日,深圳市卫人委宣布此前调查结果系行政调查,非医疗鉴定结果。

    8月22日,助产士张吉荣突然将产妇丈夫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认为,本案系名誉侵权纠纷。根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调查报告认定,无证据证明张吉荣存在实施了缝合产妇肛门的事实。

    一审法院判决陈先生在某媒体上刊登向张吉荣的道歉声明,并赔偿后者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判决后,当事人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深圳中院受理后终止了该案的审理。虽然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当事人的精神受到很大的打击,林女士慢慢变得沉默寡言,连孩子也不带且整天精神恍惚,产后也不能正常工作。带孩子照顾妻子和家庭的责任全部落到陈先生的身上。

    就在开庭前的10月17日,林女士被送进深圳康宁医院(精神病医院)治疗。医生在病历上记录:“抑郁症症状,有自杀倾向。”

    “结扎”和“缝扎”成辩论焦点

    已有一次败诉经验的陈先生,此次专程请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左小勤教授,作为诉讼公民代理人出庭与被告较量。左教授引经据典列举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被告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实施了“缝扎”术。到底是“结扎”还是“缝扎”,双方唇枪舌剑成了本案争论的焦点。原告方向法庭提交的大量证据。而被告方则显得只有招架之功,却没有还击之力。

    “缝肛门”事件回顾:

    去年7月23日,深圳孕妇林女士来到深圳凤凰医院待产,疑因未给助产士足够的红包,生产完毕后肛门被助产士缝上,当时由于助产士和产妇家属各执一词,事件暂无最终结果。而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公示的法医鉴定显示,林某萍的肛门处可见“黑色丝线缝扎”,缝扎代表用针,这也推翻了助产士张某荣之前所称“以人格担保未动过针”的说法。

    7月26日 事主陈先生向媒体反映:7月23日上午,其怀孕足月的妻子进入深圳凤凰医院待产,生产后疑未给助产士张吉荣索要的足额的红包,肛门被逢且肿成了鸡蛋大小。陈先生检查后发现妻子的肛门周边都有线,怀疑肛门被缝闭。

    7月28日 深圳市卫人委表示,助产士无权做外科手术,如果发现助产士在行医过程中有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月29日 深圳市卫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无证据证明助产士将肛门缝闭,是否缝针专家说法不一。助产士本人以人格担保未动针。

    7月31日 陈先生就“肛门事件”向罗湖公安分局黄贝派出所以助产士涉嫌故意伤害为由报警。

    8月2日 深圳市卫人委宣布此前调查结果系行政调查,非医疗鉴定结果。助产士离岗检查。

    8月5日 产妇被组织前往罗湖中医院进行法医鉴定。

    8月12日 罗湖公安分局公示法医鉴定结果 产妇林某萍的肛门处可见“黑色丝线缝扎”。

    8月22日,助产士张吉荣将陈先生告上法庭,索赔精神赔偿金10万元。

    2011年1月,一审法院判决陈先生在某媒体上刊登向张吉荣的道歉声明,并赔偿后者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陈先生不服判决,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深圳中院受理后终止了审理。这意味着一审的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

    今年10月18日,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林女士诉深圳凤凰医院和助产士张吉荣“人生损害赔偿案”,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退出
会 搜
特别推荐
医学教育网医学书店
  • 名师编写
  • 凝聚要点
  • 针对性强
  • 覆盖面广
  • 解答详细
  • 质量可靠
  • 一书在手
  • 梦想成真
网络课堂
40多类,1000多门辅导课程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