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的程度到底有多严重?看到我们以前的一些报道就可以知道,甚至已经发展成一种职业而且从业者们收入不菲。医闹已经是一个医生熟悉得不能再熟的话题。某网站2009年组织了一项“中国医生眼中的医闹”调查。参加该调查的医生为6287人,96%的受访医生表示其所在医院发生过“医闹”,而且“医闹”已经严重影响了医生的执业行为。调查显示,一旦遇到非常危重的病人,即便是完全有条件救治,愿意坚持“救人为先”的医生比例仅仅只有15%.
那么医闹的受害者到底是谁呢?
“医院没法强硬,代价太大了。” 北京电力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张毅涛面对此却颇感无奈。近11年多来,他一直负责这家三级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他见过,医院管理层、医护人员的人身自由受限;医闹冲进重症监护室,病人救治工作不得不停止;医闹把医护人员打得头破血流……“我们真心诚意地做调查,走正规渠道协商解决方案,可对方硬是觉得你没有满足我的要求,就继续闹下去。可谁来维持医院正常运转,谁来保护专家的人身安全?”
医闹事件的发生,不但严重侵犯了广大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扰乱了各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医闹事件愈演愈烈,将会使医患双方的关系趋于恶化,加剧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不信任感。医生为了规避医闹事件,可能会在诊疗过程中趋于保守,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会严重妨碍医疗卫生技术的发展与进步。反过来说,这对于广大患者也是一种损失。因此,医闹事件的发生,给医患双方带来的,只能是“双输”的结果。
既然对大家都没有好处的事,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去做?
“如果医院愿意合理解决,谁愿意去闹啊!”一位病人家属说出了绝大多数家属的心声。但医院、医生一般为了减少自己的过错,或者害怕妥协后患者会得寸进尺,随意强硬的解决方式反而激化了医患矛盾,造成“规模化医闹”事件的频繁发生。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医疗纠纷的解决一般有三种正当途径:协商,医疗鉴定和司法诉讼。但由于医疗鉴定和司法诉讼程序比较复杂,耗时较长,按照规定。一个正常的医疗界定要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然而,如果要进行医疗鉴定和司法程序的话就必须得提供证据。而大多数站得住脚的证据一般都由医院掌握,病历也都是医生、护士开具的,哪有自己提供证据告自己的道理,即使是医院可以提供,但患者咋知道是不是原始的?这些都对鉴定的公平性和纠纷处理结果产生微妙影响,所以,即使医院能提供相关证据,患者也未必相信。所以,多数家属不愿意走这种正常程序,而选择粗暴、见效快的非正常途径。他讲,在某种程度上,“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已经成为医疗纠纷解决的潜规则。
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院长鲍海春认为,一方面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复杂;其次是正当赔偿手续复杂;第三是医患矛盾的紧张造成了患者和医院两者之间相互不信任,最终给了“医闹”可乘之机。首先,如果医院是事故的责任方,医院不可能轻易为患者提供对患者有利的证据。其次,即便交到医疗鉴定机构处理,患者则会认为,医疗鉴定机构和医院一样都是卫生部门的下属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第三,如果交给法院处理的话,法院不懂医疗,归根结底还是要通过医疗鉴定部门取证。正是由于这种不信任导致患方既不会轻易相信医疗事故鉴定,也倾向于不选择诉讼解决。而一些医院,因顾忌社会影响而简单地“给钱了事”,无异于激励了患方得行为。
归根结底,医闹到底该怨谁?面对医闹,该如何自我保护?解决医闹,医生该做些什么?欢迎参与我们的讨论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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