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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谁夺走了校工的命?

2012-09-10 20:32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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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7日晚,学校的一名校工去世了。出事那天晚饭时分,有人看到他边吹口哨,边用钥匙敲打着楼梯的扶手,回到7楼的家。后来听他妻子说,吃过饭,说心口痛,刚吃完药便往客厅的沙发一倒,不省人事了。当我们赶到时,校工上半身躺沙发上,两腿笔挺地伸着,眼睛鼓鼓地睁着,早已没有了知觉。摸他的脉搏,怎么也摸不到,只觉得手冰凉冰凉的。

    医生来了,带着一个护士小妹。插上氧气袋,翻开眼皮用手电照了照;而后一个听胸,一个量血压。跟着便是冷冰冰地宣布死亡,收拾家什走人,整个过程也就两分钟吧。为什么不做做人工呼吸,采取些许抢救措施呢?我们提出疑问。医生边翻开逝者眼皮照着,边说已经死亡,救不过来了。可是,哪怕稍微地表示一下,才说得上是尽职尽责吧。

    从我们到他家,然后医生走人,大概10多分钟。10多分钟,一个鲜活的生命就陨落了。除了感叹生命的脆弱,我们再也无话可说。

    校工平日身体健壮,性格开朗幽默。突然的离去,这是我们无论如何不愿相信的。据说一个月前,他感到身体不适,常出虚汗。在家人的催促下,于是去了县人民医院检查。住了一星期的医院却没作出一个明确的诊断结论。出院后还是不适,还是出虚汗。这次有人建议他去市医院检查治疗。

    然而市医院竟不是想去就去的。医改后,我们都参加了医保,我们学校是县医保,于是与市医院便有了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他写了申请,我们学校也出了证明,可县医保局就是不批。有人说医保局一般要县医院开转院证明才肯办理医保手续。但不是生命垂危,县医院会开这样的证明吗?听说他只得又去了县医院住院治疗。这出院还不到10天吧。

    网友发表不满:

    这县医院市医院不都是共产党的天下,不都是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为什么病人转个院比办理出国护照还难呢?

    我们办医保,月月缴费,当然是希望保障健康保障生命。可我们的钱到底交给谁了?如果是交给国家了,那只要在国家医院范围内,我们应该完全理直气壮地享受保险啊,凭什么又有了这家医院与那家医院的区别?如果是交给医院了,那我宁愿自己选择一家医院去投保,何必中间再参杂一个掮客?

    医院因医疗条件,技术力量,业务水平的参差而划分等级,那是极为正常的。可我们的医保也划分等级,这我就真正不懂了。既然有县医保市医保之分,当然也就有省医保中央医保之别了。可这种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宪法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人平等,为什么一到具体问题就有了三六九等呢?

    头痛脑热,我当然去县医院;但遇上大病或疑难杂症,我自然希望选择自己信赖的医院。可医保就给我当头棒喝:你没有选择的自由,你也没有选择的权利。我真的很想知道,我响应政府的号召参加医保,按时按量缴费,我究竟享有哪些权利?我应该享有哪些权利?我既然是跟政府签订的医保合同,为什么我就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政府的医院呢?

    究竟是谁夺走了校工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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