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记者淮纯菊
6月7日晚间,雅培中国被曝“为推销药品行贿医生”。一时间,众生哗然。当晚,新金融记者第一时间与爆料者取得了联系,随着采访的逐步深入,雅培医药代表“贿赂门”事件逐渐清晰。虽然雅培方面声称:“一切还在调查当中。”可爆料者并没有就此停下“爆料”的步伐。
6月10日下午,深喉爆料者——周平决定向相关政府部门举报雅培公司医药代表的“违法行径”。并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新金融记者:“相关举报材料已于昨日下午寄往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税务局。”
10日晚间,周平再次向新金融记者独家爆料:在雅培医药代表通过贿赂的方式助推了麻醉药七氟烷(喜保福宁)的销售外,还涉嫌伙同受贿医生一起使部分七氟烷流向黑市。在整个过程中,由雅培、医药代表、麻醉医生、医院、黑市组成的利益链条浮出水面。
雅培代表“帮”麻醉药进黑市
在周平独家提供给新金融记者的材料中,一封写给江苏省卫生厅领导的举报信中,揭露了一个比“雅培医药代表涉嫌行贿医生”还要大的秘密——一些雅培医药代表是麻醉药七氟烷在黑市销售的“帮凶”。在这个过程中,具体操刀者是雅培的医药代表。
据周平介绍,由雅培公司生产销售的全身用麻醉药——七氟烷本是合法的。但在具体的销售过程中,雅培中国医药代表在江苏省各大城市(南京、无锡、常州等),通过行贿江苏省各大医院麻醉医生,现金换取处方使用量。更重要的是,在麻醉药并没有用完,或者压根就没有用的情况下为了冲销售额,部分医药代表和受贿医生“共同努力”,将没有使用的七氟烷带出了医院,并最终流向了黑市。这些药品批号为:9601、9414等。
麻醉药在临床上分为注射式和吸入式两种。在我国临床手术中,很多医生习惯于用注射式,注射式麻醉药虽然对患者的副作用较大,但对医生而言,安全性高。相反,吸入式麻醉药对患者而言副作用要小很多,但因为在使用的过程中容易挥发,所以对医生而言,吸入式的安全性就不高了。而雅培公司的七氟烷属于吸入式麻醉药。
正因为其危害性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
那么,这种危险性极大的七氟烷,究竟是如何流入黑市的呢?
周平提供给新金融记者的举报信是这样表述的。“这些批次的、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是通过正常的销售渠道进入到无锡、常州等地医院,药品已被各医院麻醉科记录在手术病人身上,收取了患者在手术中使用七氟烷麻醉的费用,但是并没有用药。药品存多了就叫药商——雅培公司的医药代表带出医院,自行处理。”举报信还强调,国家严格管控的麻醉药品不要说普通人,就算是非麻醉医生都不可能接触到,更别说价值三四千元一瓶的七氟烷。
周平拒绝透露举报信的原作者,他说,七氟烷进入黑市零售,是他们偶然发现的。最初,其朋友是为了“方便开展工作”购买了一些,现在反倒成了七氟烷进入黑市销售的“证据”。随举报信一并被公开的,还有两张七氟烷的照片。照片上,五瓶七氟烷和六个包装盒被放成一排,光线昏暗,看上去五瓶都是未开封的,瓶身上“七氟烷”、“喜保福宁”、“250ml”字迹明显。
周平还向新金融记者透露,“在雅培,七氟烷因医药代表流入黑市是个公开的秘密。一般的医生,根本就不了解它的危害性,即使见到了,也不认识。但是,国家对麻醉药的管控非常严格,到哪儿、用了没有、剩下多少、就算是空瓶,也会有记录,想查,就一定能查清。”
据周平推测,这些流向黑市的麻醉药,有一部分被一些没有资质使用该类药品的小医院、小诊所买走,还有一些很有可能流向了不法分子手里。另据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透露,七氟烷流向黑市的重灾区在“东三省”,甚至曾经被卖到了俄罗斯。
“观察费”只是一种行贿方式
行贿是这个利益链条的第一环。只有将钱送出去,才有可能赚更多的钱。这是很多医药代表都深谙于心的行业潜规则。在雅培医药代表被曝出涉嫌行贿医生的第二天,爆料者周平和雅培前员工——孙安,接受了新金融记者的独家当面采访。
“选择爆料,是无奈之举。”话音刚落,孙安便沉默了。其实,在2011年6月3日18:00之前,孙安还是雅培公司的“高级医药代表”。他说自己接到一条短信后就“被离职”了。周平虽然现在在经营自己的生意,但因为早年在医药行业的从业经历,使得他还一直和这个圈子里的朋友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孙安就是其中一个。
孙安承认,网上公布的三份《专业服务协议》是自己和同事所为,当新金融记者问及谁都知道这会成为证据,医生为什么会签这个协议时,孙安说,“因为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
孙安自称之前在雅培的职务是“高级医药代表”,在其工作的西部某省,雅培的“高级业务代表”共11人,分成两条线,麻醉线6人,消化线5人。线是根据所做产品的不同划分的。在其工作的城市,雅培没有办公地点,大家的工作全凭“自觉”。如果同事间需要沟通、交流,需要开会,大多在咖啡厅进行,甚至还会在区域经理的家中展开。
据孙安介绍,这份协议是由雅培公司发给他们的,同事们用的都是这份协议,只是和不同的医院、不同的医生签而已。但雅培公司没有从上到下的文件,让大家怎么去做。作为员工都是授意于上司的。
随后,孙安向新金融记者提供了其中一份协议的复印件,并在有签名和公章的地方贴上了小纸条,他说:“做医代做到最后,和医生就是朋友了,现在还不想公开这家医院和这个医生的信息。”
这份协议复印件显示:给医生的回扣是按麻醉药——七氟烷(喜保福宁)的使用量来计算,价格为0.5元/毫升;而对于每月手术室使用七氟烷20瓶(每瓶250毫升)以上者,每月月底支付“观察费”2000元。在2010年4月至11月间,该医生收受了1.6万元的“观察费”。
据孙安介绍,另外两份协议的“观察费”分别是1.37万元和1.78万元。面对三份同是“观察费”,但内容却不尽相同的质疑,周平说,“观察费只是一种方式。至于内容,你是做生意的,一双鞋卖给甲120元,卖给乙140元,可遇到第三个人的时候,那人杀价杀到80元,你卖不卖?你核算一下,还赚钱,肯定会卖的!”
据两人介绍,由雅培公司生产的七氟烷(喜保福宁),目前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大约有20%,国外能达到80%.至于回扣的计算方式,与医药代表担负的销售指标有着密切关系,一般占医药代表销售指标的8%~10%.
孙安向新金融记者表示,2010年他全年销售额约200万元,经由他手的回扣金额就高达到16万元。2010年,在西部某省的年销售额约1000万元,被送出去的回扣也就高达80万元。据周平保守估计,在全国,像孙安这样的,雅培高级医药代表大约有2000多名。
周平介绍,给医生回扣还有很多方式。现在很多药企以学术的名义、旅游的名义、科研会议的名义等很多隐性的方式给医生“好处”,这么做就是为了“影响医生的处方习惯,以达到销售药品的目的。”
雅培中国“正在调查”
据周平介绍,在整个利益链条中,雅培公司是不可或缺的最重要一环。
但在雅培涉嫌行贿医生以促进销售被曝光的同时,雅培方面公开表明了公司的态度,第一,雅培正在调查;第二,雅培已经报案;第三,疑似前员工报复。
那么,事发后第三天,雅培调查进展如何?是否立案?如果立案,进展到了什么程度?前员工又为什么要报复雅培?带着诸多疑问,新金融记者在6月10日,拨通了雅培制药总经理萧经世的电话。
就行贿行为是否是公司行为,萧经世毫不犹豫地说:“我没办法回答这个问题。其余问题,我会找相关负责人来回答。”之后就匆匆挂了电话。当天14:00左右,新金融记者对雅培公司公关部相关人员进行了电话采访,该人员表示,雅培会严格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员工上岗前后都会进行多次的培训,雅培方一直在致力于维护崇高的职业道德及商业行为准则。
在此次贿赂事件经调查若属实,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时,该工作人员回应说:“这个我不清楚。现在,雅培正在展开全面调查。”当被问及调查方式和进展情况时,该工作人员再次表示:“不清楚。”
随后,新金融记者问及相关部门是否立案时,该工作人员的回答更令人惊讶:“我只知道报案了,但是在哪报的案,进展如何我都不是很清楚。”就疑似员工报复一说,该员工表示,这是公关部其他同事对媒体说的,至于为什么这样说,她不知道。
当天16:00,雅培公关部另一工作人员再次致电新金融记者表示,已将记者之前提交的采访内容进行了回复,并发至记者邮箱。在雅培的这份回复邮件中,没有正面回答新金融记者的任何一个提问。加上开头寒暄以及后面署名,总共300余字,除了表述在调查之外,说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请见谅。还表示,雅培将严肃、负责地对所有潜在的员工不当行为进行彻底的调查,并将适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加以纠正。
是否是个人行为
在雅培涉嫌行贿医生被曝光的同时,周平和孙安的身份也渐渐浮出。据周平向新金融记者最新透露,在他们那个圈子里,威胁、恐吓如影随形。为了人身安全,他们目前暂时已离开了所生活的城市。因那三份协议,质疑声四起。究竟是雅培的公司行为还是前员工的个人行为,一时间,众说纷纭。
在新金融记者的采访过程中,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代表说,协议开头的“雅培中国ACC会议”很重要。如果那是雅培的一个“项目”,那么肯定是雅培的公司行为而非员工的个人行为。但也并不排除该员工为了“冲量”而做出“破格”的事。遗憾的是,雅培公关部并没有就“雅培中国ACC会议”做出解释。
高级咨询师、在医药行业有过13年从业履历的黄德华却非常肯定地说:“肯定不仅仅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他认为,行贿医生,错在药企高管,而非医药代表。因为医药代表只是为了生存而执行公司的政策而已。
在黄德华看来,员工行为是离不开公司行为支持的,是要通过公司来实现的。他介绍,在药企有一个财务流程,医药代表花钱,公司给予报销。可报销是需要报销凭证的,需要主管签字,需要财务审核,需要财务部门的领导签字。那么,从公司财务运作的流程来讲,“这不可能是员工的个人行为。”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药品购销行为负责,对其销售人员或设立的办事机构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药品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在黄德华看来,《办法》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销售责任不再是个人的事情”。因此对于药品销售员的“带金销售”等商业行贿行为,药企不能说“那是销售员的个人行为”,也不能说“那是办事处的行为,与本企业无关”。
据孙安介绍,他与雅培公司签订的是第三方劳务合同,与该合同一起签的还有“OEC道德行为规范”,不签,是不能入职的。OEC道德行为规范明确标明:“出了问题,都由高级医药代表个人负责。”对此,黄德华表示,企业这么做就是为了规避风险。
也有业内人士向新金融记者透露,每个公司都有法律办,他们专门研究这“东西”, 现在,公司的很多事情都是这样撇清风险的。就如孙安所经历的那般,在他8年的医代生涯中(在雅培近两年),保守估计,接触了大约有1000名医生,只有一名医生,没有接受他的贿赂。
(文中周平、孙安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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