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姑且把医药制造企业分为四类:
一是传统的基础药品,这类药生产没有壁垒,价格竞争激烈。真正能治病救人,普通百姓用的起的,全靠这类药品。医改打压药价,主要是针对的这类药品,由于本来竞争激烈利润已经很薄,结果使很多常规药都停产了,由于降价空间十分有限,而真正造成高药价的罪魁祸首有自主定价权的药进行价格管制又违反市场原则,因此医改并没有使病人的药品支出降下来甚至对基药的打压给那些自主定价药开拓了空间使药价总水平更高了。
二是靠独立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西药,这类药由于需要很高的研发支出,药价高是理所当然的。
三,由于生产常规药不赚钱,研发新药又不具备实力,制药企业想赚钱怎么办,很简单,它们把常规药剂型稍加改动,做成独家药,这样就有效的规避了价格竞争,掌握了一定的价格自主权,这类公司是这些年来中国医药行业销售额增长的主力军,它们是真正的高药价幕后推手。相对于后一类独家药而言,姑且称作次独家药,在电视上看到的药品或保健品广告大多数属于这种。这类药又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主要起作用的成分大多是普通的价格低廉疗效确切的西药,或一种或两种配在一起,或是紧紧改变了常规包装规格,一般情况是一种西药,随便配上具有相同功效的几种中药成分,称其为复方某某,说是中西药结合,然后在起个易记的某某灵什么的商品名,然后大手笔的广告投入,终端消费者看到广告后主动去买,数量众多的感冒药,还有把办公楼修成皇宫的哈药六,就属于这种。
另一种是自创品牌的中成药,中药经过中国几千年的发展积淀,已经形成很成熟的理论体系和方剂体系,它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任何必要随便改动,而且是没有人要知识产权的,但是这些药属于上边说的一类基药,不赚钱,他们为赚钱把这些成熟的千年积淀的方剂稍加改动,药效基本不变,起上自己的商品药名,这样就成了具有自主定价权的独门药,但是医生和病人是不熟悉这些药,不会主动去处方或购买的,要想把这些药销售出去,必须付出及高的推销成本,我们在电视上看到最多的广告就是药品广告,无孔不入的药品推销大军,臭名昭著医生和医院高额回扣,都是这类药品的成绩。
由于单一药品的市场容量毕竟有限,大肆的宣传推广,最终使它的销售费用站比畸高,会占到五十甚至八九十,销售这类药也是医院和药店攫取暴利欺骗患者的主要手段,除了收取高额回扣,零售利润率会做到五十到七八十,因为没有价格可比性,最终百姓拿到的药品价格就可想而知了。有一次央视曝光的一种中药冲剂,出厂价一两元,生产成本应该更低,最终患者拿到的价格是两三百元,一般人认为这只是个案,其实这是具有代表意义的中国医药市场真实现状,彻底砍掉这类没有任何社会价值伤天害理的药,是中国医改的根本,至少能让中国百姓在医疗药品支出中节省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费用,而并不会降低病人的医疗水平。
这类药品和医院以及医生狼狈为奸,最终使整个医疗行业由天使变成披着人皮的恶魔,残忍的吸取着可怜的没有任何防备和辨别能力的病人血液。四类,所谓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这类药配方一般也来源于中药经典,或是民间验方,这都是历史留给全人类的东西,他们拿来取上自己的名字据为己有,再通过某种途径弄上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或保密配方的身份。在令人羡慕的国家保护品种或保密配方的光环下,拥有自主定价权,同时由于知名度较高,推销费用占比相对较低,因此这类企业有极强的盈利能力,比如东阿阿胶,把普普通通的驴皮熬成的胶毛利做到八九十。但是我觉得这类公司,国家既然赐给他国家保护品种的金身,就应该给它戴上价格限制的紧箍咒,否则利用保护品种的名分赚取超额的利润,对患者,对社会都是不公平的。
看清问题的实质,医改其实就简单了,一,西药,统一商品包装规格和名称,禁止单独更改,禁止使用商品名。在严格的质量监管下价格自由竞争。为刺激创新,新药当然是要保护专利的,不过应当设有效期限。二,中药,依照中医传统方剂,统一规格,名称,和制造工艺,不过,中药原料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成药的质量,而原料的优劣价格差异很大,成药的质量技术上又很难辨别,因此,中成药的价格市场化必然导致药品的质量低劣。因此,中药的生产制造是最不适宜实行市场化的少数领域之一,中成药的生产应当收归国有,由少数几个企业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原料和生产流程严格监管。三,重新严格评估独家药,只保留少数传统经典方剂不可取代的独特疗效的品种(事实上应当极少或根本就没有),然后根据生产成本对价格严格限制使他取得合理利润。四,仅对药品生产的改革虽然能解决药价高,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看病贵,因为医院为盈利,必然会尽量对患者使用高价药,解决方法有两个,一个是把药品零售和医院完全分开,这种实际运行可能会带来不便。另一个是禁止医院药品加价。两种方案只需严格执行其中一种就可以了。我想通过以上简单的措施,足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使中国百姓的医疗药品支出降低百分之八十,使医疗总支出降低百分之五十,大幅减轻国家和百姓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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