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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提出鼓励开办个体诊所,但当前体制不变最好别出来干个体

2012-09-06 14:31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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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看下新闻:

    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在天津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福建省厦门市和云南省昆明市开展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

    通知规定,申请设置个体诊所的医师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已离职或退休,身体健康;执业医师,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累计执业满5年;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等。通知还鼓励符合条件的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卫生部医政司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以前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个体诊所时,要严格按照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诊所数量达到规划上限时,申请就很难获得批准。现在则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划的总体框架下,按照适度灵活的原则及时批准相关申请。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医师,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医师退休关系所在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医师开办个体诊所。要采取措施,鼓励有资质人员到基层和医师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乡镇、街道、村)举办个体诊所。

    虽然国家提出鼓励有资质医生开办个体诊所,但在医院的医生若要个体行医要慎重三思而后行,原因如下:

    一、卫生部又在随意解释医师法了,医师法规定只要在预防保健医疗机构行医满五年就可以开办个体行医,而这个通知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却又对个体行医加了几道门槛:1.已离职或退休的;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等。与其说是鼓励还不如说是进一步限制医生开办个体诊所最终达到防止个体诊所抢公立医院的饭碗罢了。或说是多设几道关卡以便于留下买路钱。

    二、再者就是没有以上额外加的几道坎,还有个卫生区域规划等来限制你,还有房间设施等,总之审批部分总有让你开办不了个体诊所的借口。再者就是你开办成个体诊所可是还有不能超范围超地点超执业行医等问题让你经营难,卫监是要找你罚钱的,同时还有工商、税收,管理费等各种杂费要交。医疗行最看重口碑,尤其是个体诊所更看重,你才开业没有当地的群众基础是没有人找你看病的,本来病人不多,规定还不病不能看那病不能看的,那就只能等着关门大吉了。

    三、还有医保问题,现在很多村级镇级等都有医保了,而个体诊所可没有医保,同时病人大多都入保了,你又能有几个病人?

    四、最后还有个医疗执业大环境的问题。干一辈子个体可一旦遇到一个医疗纠纷问题可能让你倾家荡产的。

    总之,说鼓励有资质的医生开办个体诊所只是一张空口支票罢了,因为旧的行政垄断体制没变,没有详细的政策的修改,更没有详细的政策上支持的举动,因此不要盲目的从医院出来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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