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信息称,为保证百姓饮食用药安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腰椎痹痛丸”等37种药品、2种医疗器械、13种保健食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对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肝友胶囊”等51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在发布违法广告设区市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这些产品2011年1~4月在河北省媒体发布广告频次高、违法情形严重,对群众用药形成严重误导。
河北省局已将这些违法广告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同时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本辖区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拒不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将对其实施特别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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