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党组书记 张茅
今后10年是我国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日益显现。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分析新形势,明确新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新时期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卫生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人民群众的健康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所在,是重要的国计民生问题,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卫生人才是我国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16%,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居第三位,仅次于教学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因此,卫生系统是实现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目标的重要领域,加强卫生人才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
实现医改目标、加快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群众对健康的期待、对卫生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量大幅增加,服务能力也需进一步提高,人才的关键性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出来。因此,在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中,必须把人才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大力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卫生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卫生人才具有知识和技术密集、培养周期长、实践性强、风险高等特点。新中国成立以来,卫生人才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卫生人才队伍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一是总量仍然不足。我国每千人口执业医师数和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目前美国为2.7人,而我国仅为1.79人;全球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平均为2.8人,一些发达国家为8.1人,我国仅为1.52人。二是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特别是基层卫生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偏低。三是分布尚不合理。卫生人才存在城乡、地区分布不合理的现象。2010年,城市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7.60人,农村为3.04人;东部地区为5.23人,西部地区为3.76人。四是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如何吸引和稳定基层卫生人才还需要认真探索研究。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对卫生人才工作提出新要求:一是健康成为群众最重要、最迫切的需求,卫生工作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这就要求卫生人才队伍要数量足、结构优、素质高。二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口老龄化加速,我国正面临疾病谱的重大转变,传统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主要因素,环境污染、职业危害、食品与药品安全等公共卫生问题进一步凸显。这就要求卫生人才队伍既要做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又要攻坚克难、有效应对各种复杂问题。三是卫生领域的科技支撑作用日益明显,生命医学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有一批实用型人才,也要培养一批创新型科技人才。
面对问题和挑战,我们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紧紧抓住机遇,大力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新时期卫生人才工作优先发展
卫生系统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就是要把人才强卫作为卫生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出发,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突出重点,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是“强基层”的核心内容,是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惠及广大群众的重要途径。一要合理扩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规模。从当前急需来看,要着力实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各类面向基层的卫生人才培养项目。从长远发展来看,要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向个人和家庭提供集预防、保健、诊断、治疗、康复、健康管理于一体的服务,改善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控制卫生费用过快上涨。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要达到462万人,其中全科医师达到30万人以上。二要着力提高基层卫生人才服务能力。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良好的服务质量是关键。2009年医改启动以来,我们在对农村卫生人员投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但是,提高基层卫生人才服务能力和水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培训统筹,注重培训效果,着力提高基层卫生人才的业务素质。同时,要认真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建立良好的业务协作和运行机制。三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卫生人才的政策保障。要通过完善编制、加强管理、形成合理机制等政策措施,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更好地服务基层。目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文件已颁布并实施,多数地区已经制定了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这为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合理配置人员提供了政策依据。要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善激励措施,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的合理收入水平,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
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要根据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实行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一要大力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编制,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在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专门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加强对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尤其要加强对基层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卫生应急骨干人才培养,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形成一支平急结合、反应迅速的卫生应急队伍。积极探索建立等级卫生监督员制度,推进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上述措施,力争到2020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达到118万人。二要大力加强医药卫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护理队伍建设。目前,我国医护比为10.85,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要逐步改变医护比倒置的现状,加强专科护士和社区护士培养,保障护士权益和待遇。加强药师规范化培训,完善药师岗位培训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推进药师队伍建设。大力加强精神卫生、儿科医师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和培训,合理扩大医学教育规模,加强在岗人员的专业培训。三要大力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要结合科技重大专项和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等项目的实施,建设好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培训基地,培养一批国际化、高水平医药卫生人才。继续认真组织实施“千人计划”,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家、创业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完善“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国医大师”等选拔机制,选拔一批高层次卫生人才。
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卫生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人才发展,环境是根本,制度是核心。要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卫生人才工作的根本着力点,遵循卫生人才规律,科学培养人才,合理评价人才,用好用活人才。一要建立健全符合规律、适应需求的培养开发机制。卫生人才的培养开发,要遵循医学人才的成长规律,从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3个阶段综合设计。在院校医学教育阶段,要建立和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根据需求动态调控医药卫生人才培养规模;在毕业后医学教育阶段,要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优化全科医师知识结构、夯实专科医师基础,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在继续医学教育阶段,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强各类卫生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国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达到80%.二要建立健全突出能力、注重实践的评价发现机制。评价机制既要发现人才,又要引导人才钻研技术、提高技能、改善服务。目前医药卫生领域,尤其是临床专业的人才评价办法存在过分倚重论文的倾向。要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根据不同工作特性和能力要求,建立健全卫生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对从事科研工作的,要强化创新能力,鼓励潜心研究;对从事临床工作的,要淡化论文要求,注重实践能力。同时,要拓宽评价渠道,改进评价方式,建立更加注重实际贡献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三要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灵活高效的流动配置机制。加强政策引导,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使卫生人才向基层、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积极探索医师多点执业,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探索建立县乡人才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加强县域人才统筹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完善医药卫生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和社会化服务,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的医药卫生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四要建立健全体现业绩、激发活力的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使医务人员收入与工作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挂钩。保障医务人员待遇,充分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精神。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建立多层次医药卫生人才激励制度。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宣传卫生人才典型,营造人才强卫的浓厚氛围。
以点带面,充分发挥重大人才工程的引领带动作用。国家人才规划纲要提出了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卫生人才规划有5个重大人才工程,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支持计划、医学杰出骨干人才推进计划、紧缺专门人才开发工程、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医师规范化培训工程。要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为载体,推进卫生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形成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卫生人才资源开发新格局。转自《求是》杂志2011年第12期
下一条·为医生辩护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