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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医生只是我养家糊口的职业

2012-09-06 09:32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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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表面风光,其实不好当啊。有些后悔,是不是干啥都不容易呢?还要不要坚持呢?

    在急诊呆了一段时间,有次晚上值夜班,来了一个酒精中毒的病人,头皮外伤。喝了一斤白酒,和他一起来的都是 在一起喝酒的人,有七八个青年,都醉醺醺的,有些染着头发,来的时候把值班室的门一脚踢开了,说实话,自己值班很害怕碰到这些在社会上“混”的。

    一个胖子看着我说:大夫来?我:我就是。胖子:麻利点。

    我没理他,走到病房去看病人,病人正发酒疯,乱踢乱动,护士连续打了3次针都没有成功,一个黄毛青年把护士一把推出老远,紧接着跟上打了一耳光,护士哭着跑回值班室,黄毛又冲着我吼道:  ×××!快给治!我一看也愤怒了,没和他们说话,说:你们都出去,不要影响我们治疗。黄毛瞪着我,一边说着脏话,一边拿出一把很细很长的刀子,很吓人,胖子把黄毛拦住了,我看胖子像是他们的头,就把胖子叫到走廊上,和他说明一下病情,头皮出血已经在急诊处理了,病人酒精中毒没有重到需要非打针不行的程度,并且病人已经呕吐,就是不打针,多喝点糖水效果也不错。等等。患者头皮外伤,没有作颅脑ct,不能肯定没有硬膜外血肿,脑挫裂伤之类的,建议他们做CT没有同意,说了半天,求着他们在拒绝检查协议上签了字(根据举证倒置规定,你必须让他签字,没有签字,不能说明你有过相关的病情解释和治疗建议,出了事情要负责,可笑的举证倒置,我想有一天是不是病人住院期间的一举一动都要签字啊,喝水可能呛死,生气可能气死,走路可能摔死的都要签订免责协议才安全。),最终,病人在早上自行离院。对于这种病人,我真是不想接诊。受到侮辱,还要给他们治疗,解释病情,求着他们签字。

    还有一个外伤的,来的时候也是一大帮人(不是混子,是工厂干活的),初步看是胳膊外伤,出血已经结痂,病人倒是没怎么样,钳子够硬,倒是一起来的一些人咋咋呼呼的,一来就说:快给治、快给治!这种情况如果没伤着骨头就是清创、缝合、破伤风、消炎药,但是按照治疗常规,最科学的方法是先拍X片看有无骨折,若是骨折则处理方法就不一样了,我对他们说:先去拍片,根据情况处理(其实按照经验判断,应该没有骨折,但是经验是不可靠的,很多医疗事故就是因为经验造成的,辅助检查是证据啊,这个不是可以有,是必须有)!然后我以最快的速度在桌子上开检查申请单,也是根据想尽快给病人处理,但是那些一起来的不愿意了:你在磨磨蹭蹭干什么!?你快给治、快给治啊!我说:不拍片怎么治?……后来拍了片子骨头没事,我给处理完毕。那些人临走留下句话:没事拍什么片子……光知道挣钱…… 我晕!我真想把他们抓回来打一顿……不拍咋知道没事啊?医生的眼不是X光啊,医生要是有那个本事还发明这么多检查机器干啥啊?难不成你们希望花了钱做检查就非得查出毛病来才高兴?

    还有一次在病房,TIA病人住院后输液完毕,要求夜间回家休息,我向病人解释说:病人刚入院,病情不稳定,虽然打完针了,但需要在医院观察,以免病情突变得不到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解释的很明白了吧?可是病人就是不听,继续问:一般不会有事吧?我只好又重复细致的把上面的话说了一边,病人听完,还是说:应该没事吧?我只好说:作为一个医生,我要是说没事你回家吧是不负责任的,人好好的都可能突然出现急性病,何况是病人呢,当然我也不希望出现不好的情况,但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啊,谁碰上谁倒霉,没有后悔药的,病情一旦加重,是你自己多受罪啊。说的够贴心了吧?可是病人脸一横:没事,没事,出了事不找你!扔下句话扭头就走了。我勒个去!这话给我的感觉直接就是:我把自己的心掏出来喂了不懂人事的畜生啊。感情病是长在我身上、罪是我在受呢?你想让我说个没事你回家吧有事了你来找我算账吗?你以为我不让你回家单单就是因为怕你到时候病情在家里加重找我麻烦吗?瞪起你的狗眼查查法律法规,找得着我吗?我只要在病历上写上“病人未经医生同意擅自离开病房不知去向”,不管你是咋的,出了事情和我啥关系都没有。

    还有一个脑炎的小孩子,入院后需要做常规检查,血常规,就单单是一个血常规,护士已经按照流程在入院是告知明早7点左右检验科来病房抽血,可是孩他爷又过来问啥时候查,再次告诉他,中午又来了孩他娘,还是问血啥时候查,当时正有个病人不舒服,我正电话联系急会诊,我习惯性的说了句:不是说了吗?这就算是态度不好了。孩他娘发飙了:说了再问次不行?你这是什么态度?我也不愿意了:一到病房护士就和你们说了、你对象上午又来问了也和他说了,你们怎么陪床的?这些事情陪床的要互相交代好啊,都和你们这样,医生不用干别的了。孩他娘继续发飙:你们主任的电话来?你们院长的电话来?你们这些医生光知道挣钱了!我也怒了,怎么说我也是30好几的男爷们啊,我说:是,不为了挣钱我当医生干嘛,我们治病、查房、写病历、打针、和你们解释病情都要钱,你这个和你多解释了2次,你得多给我2次的钱!喵了个咪的!想投诉别人还想让别人告诉你投诉电话?你犯过这贱没?我就奇怪,有些人在街上被人骂、被人打连个屁都不敢放的,怎么到了医院就老喜欢抓医生护士的话柄和我们过不去呢?

    类似的事情,就单单在我所在的病房里,几乎每天都有发生,好多患者从一进入医院开始就对医生满心的戒备,说医生没医德,什么医德能经得起如此经久不衰、愈演愈烈的践踏?众口铄金啊。

    现在媒体对医疗行业的负面报道真是太多了,广大老百姓因为治病贵,服务态度等等问题对医务人员也是充满敌意和戒备。患者和医务人员经常发生冲突,轻者恶语相向,重者拳脚相加,甚至有流血事件发生。有些医生护士对待病人的态度的确很让人气愤,给与惩罚理所当然,但是我相信绝大多数医生护士素质都是比较高的。所以有时候,冲突是由患者一方造成的。

    现在规定给患者的权利是越来越多,比如什么知情权,选择医生的权利等等,但是给医生的有用的权利好像不是很多,对医生护士的待遇没提高,要求却高的让人难以承受。现在一个病人住院,需要医生护士常规完成的需要病人及其亲属签字的文件至少就要5个,很多病人不理解,以为是让他们签免责协议,老大的不愿意,要是不签医生就很为难,工作没做好要受批评,特别是那什么授权委托书,病人难受着呢,头晕眼花的、手脚不灵便的、年龄大痴呆的、年纪小不懂事的、恶心呕吐的、不醒人事的,看着这些东西就烦了,提高了病人对医生的戒备心理,增加了医患矛盾的发生,本来不应该发生的事情,病人听了个一知半解,断章取义,增加了误会和矛盾。真发生了医疗事故,这些管用吗?就好比你去饭店吃饭,饭店告知你吃饭可能会导致过敏、中毒,当然你知道就是你在家吃也不能保证不出现这种情况,并且饭店已经尽力做到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你表示理解,并让你签了字同意愿意承担上述风险在此吃饭,但是饭里吃出了苍蝇,饭店能因为你签字说过敏、中毒无责任就理直气壮吗?过敏、中毒和苍蝇是两码事啊。可是告知书上能写上吃饭可能会导致过敏、中毒、饭粒吃出苍蝇等等吗?写上你能接受吗?就是你签字接受了,真发生了这种吃出苍蝇的事情,你要是追究起来饭店能逃脱责任吗?所以说住院签字对于减少医疗纠纷来说纯粹是白瞎,自欺欺人,浪费人力物力,多此一举,甚至是得不偿失,真是医院有错,签了字也不管用,医院没错,不签更没事。要我说,要么不签,要签,就得签在“住院期间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差错,不管造成何种后果,都不追究医院相关方面责任。”才行。医疗本身就是有极大的风险,为什么不愿意去、不敢去面对?有些话不好听,说开了反而好办事。

    当患者对医生威胁辱骂的时候,当患者对医生殴打追杀的时候,难道我们还要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给他们去治疗?医生也是人,也有尊严,到患者不讲道德侵犯了别人的尊严,威胁到别人的安全,法律应该维护,但是法律呢?法律的效果要么来的太迟,要么没有相关条文。就说是法律上规定的正当防卫吧,尺度很难把握,比如说 当一个人拿着菜刀在路上拦住你,这时按照法律,你不能对他实行正当防卫,因为你无法判定他是要问路还是抢钱,杀人还是劫色,如果他问你要钱,你也不能打死他,因为根据法律目前他还没有对你造成人身伤害,法律还有一条很混账的规矩:举证倒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没有砍你,在你身上留下刀伤,你很难证明他有罪。也就是说,只有他拿刀砍你以后,你才能正当防卫,如果你够幸运,够强壮,够勇敢,在歹徒砍你以后你还有胆量,还有力气,还有生命进行正当防卫的话,这是你才可以对歹徒进行还击。如果你是一个遵守法律的人,还击的时候还需要掌握好尺度,轻了不管用,重了,自己可能就构成了犯罪。

    病人这次住院打了你,骂了你,欠费逃跑了,下次再来找你看病,你还得给他看。找到你头上了,谁敢不看?投诉你!砸你饭碗!我有选医生的权利!我就选的你!就像过去在妓院选娼妓一样,顾客说了算,嫌顾客丑不想上?一般小大夫要是这样只能自找苦吃。也不是绝对不行,得级别够才行啊。

    制定法律,预防的意义大于现实的惩罚意义。为了维护医疗秩序,能不能给医生个拒诊权?这样老百姓就会对医生尊重了,也不会认为医生给自己看病是受金钱利益所驱使了。道理很明显,不配合不尊重我,我就有权不给你治病了,我不挣你的钱了,医生有好多,比我好的也不少,你可以行使你的择医权,找其他医生。但你如果找了很多医生都不愿意给你治病,是不是就应该考虑是自己存在问题了,不会这么多医生都是黑心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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