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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扩大多点执业试点 医师可申请增2执业地点

2012-09-06 15:27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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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日前发布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通知指出,在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增加2个执业地点,分别作为第二和第三执业地点,其原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有多点执业要求的医师能够方便、顺利地办理有关手续。要积极引导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在试点中要加强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以下地区为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地区:

    1.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和公立医院改革省级联系试点地区。

    2.(每个省(区、市)除上述城市外的两个地级市。

    ——执业地点数量

    在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增加2个执业地点,分别作为第二和第三执业地点,其原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1.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4.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其多点执业机构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多点执业申请书。

    2.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明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的证明。

    4.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5.试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通知称,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接受每一个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各个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应当及时相互通报该医师在本辖区内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情况。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接受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其他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归入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通知强调,做好多点执业医师的信息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多点执业医师的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并建立社会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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