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9月15日被患者王宝洺砍成重伤,血案引发业界震动,血案导火索乃是王宝洺认为徐文为其进行的喉癌手术不成功。
2011年9月18日,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一位负责人打破沉默,向记者解释此起医疗纠纷始末,其中详细介绍了5年前这台手术的有关细节。
当天同仁医院网站也挂出一则声明,简要叙述了王宝洺在医院治疗的经过。血案发生后,王宝洺的博客被发现,八篇博文以王宝洺口吻叙述了五年前在同仁医院治疗喉癌经过,矛头直指当时主治医师徐文。
王的博文称,徐文先是对王承诺只用小手术即可根治,但最终却进行了“破坏性的手术”,未将病变完全切除,导致癌细胞扩散。“徐文将小手术进行了一半,把完整的肿瘤撕裂,切下一部分,又将剩余部分取下四块”活检“将其完整性损坏得支离破碎。”
对此,上述同仁医院耳鼻喉科负责人愤然表示:“从治疗方案看,徐文无任何问题,且术前协议相关风险清楚标明,其家属也签字。但患者未遵医嘱,这不是医生和医院该承担的责任。”
同仁医院网站消息显示,王宝洺主因“持续声音嘶哑4到5个月”,于2006年8月30日首次到同仁医院就诊,诊断为“右声带肿物(恶性待除外)”。2006年9月26日,患者在院门诊手术室行“活检术”,病理结果显示为“鳞状细胞癌”。2006年10月12日,患者首次入院准备接受手术治疗。
据上述耳鼻喉科负责人进一步介绍,王宝洺的症状被确诊为声门型喉癌T2型病变,属喉癌早期。确诊后,徐文确定了治疗方案,即通过 “CO2激光嗓音显微外科手术”以激光在显微镜下切除病变组织。医院网站声明也解释称:患者以其职业需要为由,要求保留发声功能,医生在充分考虑患者要求的情况下同病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告知了手术的必要性和风险,在知情同意签字后,于2006年10月19日行“全麻支撑喉镜下CO2激光右声带扩大切除术”。
CO2是激光的一种,相较其它手术有以下优势:手术迅速,并发症低,患者痛苦少,更为重要的是患者术后仍可发音。“属于微创手术,不流血,患者几天就可出院。”上述耳鼻喉科负责人表示,该技术是业内公认治疗早期声门癌的首选,而同仁医院的应用在国内属于领先地位。
但是,该手术并非没有风险。对于王宝洺所指的“破坏性”活检一说,该负责人解释,一般来说,手术过程中病变会一目了然,但也有无法判定的情况,比如病变本身不明显的,有可能无法判断病变组织的边缘,也就存在首次手术无法完全切除病变的可能。对此,“会在病变上下两端取两块‘切缘’,再进行病理化验。”他说,“切缘”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检验,确定手术部位是否还存在癌细胞,是否需要进一步手术。
医院网站确认,王宝洺术后送检了3部分标本:其一为右声带肿物大体标本;其二为病变前联合切缘;其三右声带外切缘。
上述耳鼻喉科负责人强调,首次手术无法完全切除病变的情况比例极少,但还是发生在了王宝洺身上。但他也强调,这一风险此前已按惯例明确告知患者,并有患者方面的签字确认。他透露,两块拿去化验的切缘,有一块呈阳性(即存在癌细胞)。对于此种情况,徐文提出了两种相应的治疗方案供王选择,即进行放疗或再次手术切除病变。同时,同仁医院要求王宝洺数月后返院复查。不过,同仁医院并没有放疗服务,如选择放疗则需转院。但王宝洺当时拒绝了徐文提供的进行放疗或再次手术这两种选择。
对此,医院网站声明也称:2006年10月25日,术后病理报告结果显示:外切缘部分区可见肿瘤细胞。据此推测肿瘤外侧切缘可能存在肿瘤组织,为避免复发,告知患者家属需进一步放射治疗,或行喉部分切除术。我院无放疗设备,遂转到外院治疗。
然而,据上述耳鼻喉科负责人所说,王宝洺过了三四个月后又决定进行放疗,为此转到北京医科院肿瘤医院,此间并未按照同仁医院的医嘱去同仁医院进行复查。
王宝洺的妻子龚女士表示,王在同仁医院激光手术出院后一直觉得不舒服,此后其实只过了十几天就去了肿瘤医院复查,但诊断结果仍要他继续手术。
上述耳鼻喉科负责人则介绍,放疗后九个月,王宝洺再次出现在同仁医院就诊,但彼时因病变快速生长,已出现了呼吸困难等症状。为对此进行治疗,同仁医院为王紧急做了气管切开手术。
对此,医院声明的解释是:2007年7月21日,患者以“呼吸困难”就诊,检查发现肿瘤复发堵塞喉声门区,导致呼吸困难,医生积极对症治疗。7月22日,患者呼吸困难未明显缓解,为挽救生命,在门诊手术室局麻下为患者施行“气管切开术”,并收入院。2007年7月31日,患者自行出院。
此后,据上述耳鼻喉科负责人介绍,王宝洺出院后找到中国医科院肿瘤研究所就诊,最终做了全喉切除手术。
自此,王丧失说话的功能。龚女士表示,两次手术后,王觉得是徐文最初的手术失败让他陷入痛苦之中,为此开展了为期长达3年的诉讼。
附:同仁医院声明全文
王宝洺在我院治疗经过
患者,王宝洺,主因“持续声音嘶哑4到5个月”,于2006年8月30日首次到我院就诊,诊断为“右声带肿物(恶性待除外)”。2006年9月26日,患者在我院门诊手术室行“活检术”,病理结果显示为“鳞状细胞癌”。2006年10月12日,患者首次入院准备接受手术治疗。
患者以其职业需要为由,要求保留发声功能,医生在充分考虑患者要求的情况下同病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告知了手术的必要性和风险,在知情同意签字后,于2006年10月19日行“全麻支撑喉镜下CO2激光右声带扩大切除术”
术后送检了3部分标本:1)右声带肿物大体标本;2)病变前联合切缘;3)右声带外切缘。
2006年10月25日,术后病理报告结果显示:外切缘部分区可见肿瘤细胞。据此推测肿瘤外侧切缘可能存在肿瘤组织,为避免复发,告知患者家属需进一步放射治疗,或行喉部分切除术。我院无放疗设备,遂转到外院治疗。
2007年7月21日,患者以“呼吸困难”就诊,检查发现肿瘤复发堵塞喉声门区,导致呼吸困难,医生积极对症治疗。7月22日,健康网,患者呼吸困难未明显缓解,为挽救生命,在门诊手术室局麻下为患者施行“气管切开术”,并收入院。2007年7月31日,患者自行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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