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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拟取消社区医院药房 社会药店补上

2012-09-05 15:52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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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商务部正式发布“十二五”《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该规划其中的一个新提法是,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周边药品零售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

    这意味着,基层医院的药房可以“退休”了,由社会药店取而代之。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此举若落实到位,在生存的边缘苦苦挣扎的连锁药店将“咸鱼翻生”,其投资价值也将被重写,然而,这涉及到商务部和卫生部、人保部等几大部委之间的博弈,短期内,剥离社区医院药房也许只是商务部一厢情愿而无法实现的梦。

    基层医院处方或流向连锁药店

    作为接管医药流通后,商务部对医药零售终端这块大蛋糕进行的最大一次分切术,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的比例被要求在2015年达到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被要求由目前的1/3提高到2/3.

    60%这一目标相比此前提出的原目标70%,虽有所下调,但由于规划明确鼓励基层医疗机构的处方流向社会连锁药店,业界普遍认为医药零售终端市场重新洗牌将是大概率事件。

    国药控股高级研究员干荣富告诉记者,探索社区医院的处方流向社会连锁药店,是国家鼓励门诊处方流向社会药店的第一步。商务部有意要引导医药商业终端最大做强。经过一系列的整合,最终有可能会医药商业区域龙头旗下的连锁药店执行社区医院药房的部分职能。

    干荣富同时认为,上述目标的实现,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为连锁药店要完全履行社区医院药房的职能,对药店的要求很高。依照国外的经验,社区医院的急诊用药通常是自己出,门诊用药则由外面的社会药房配。未来,我国或有可能会借鉴这一做法。

    零售药店话语权有望增厚

    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统计数据,全国39.42万家药店的年销售规模现为1739亿元,百强连锁药店2010年销售总额逾655亿元,百强连锁药店的集中度仅为37%.

    目前,我国医药商业终端领域尚存在几方面的明显问题,除集中度低外,管理水平、物流成本与发达国家相比也存在很大差距。

    另外,此前一个摆在社会零售药店面前,阻碍其发展的,还有一座政策“大山”。依照基本药物基层医疗机构零差率销售的政策,各地政府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填补基层医疗机构实施零差率销售后形成的收入窟窿,但社会零售药店却从一开始就被排除在了享受补贴的范围之外。为此,一些社会零售药店被逼走上了卖高毛利的贴牌药品的路子,一些药店甚至卖起了快消用品,而这些路子显然不利于社会零售药店自身长远的发展。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多次就社会药店发展提出建议,认为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应不再设置药房。

    谢子龙认为,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不再设置药房的好处,不仅可以减少政府投入,节约社会资源,提高劳动效率,还可以减轻医疗机构的经济负担,有助于缓解“看病难”的状况。因为,药房剥离使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不再承担药房运行费用,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将精力集中在为社区居民健康服务方面,专心做好本职工作。

    此番新的“十二五”规划,正式提出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无疑让社会药店感受到了政策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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