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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患关系现状的哲学溯源发表于06年,贴出来复习一下

2012-09-05 15:10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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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患矛盾正成为急需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但已有的对医患关系的报道和评论往往集中于伦理道德领域和医院体制改革等方面,本文拟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医患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当二者平衡的时候,外显其统一性;当二者失衡的时候,外显其对立性。目前的医患关系,失衡和对立表现得相当突出。任何现象都是一定物质内容的反映,医患关系的失衡实质上是利益关系的失衡,其根源在于经济关系上的矛盾冲突。

    一、对于患者,医患矛盾主要表现为看病难

    看病难:难在高水平的医生供不应求,难在患者交不起医药费用,难在患者所面对的医生往往不能顾及人际交流的技巧。也就是说,有病找不到好医生,找到了好医生还没有钱,即便有钱又有好医生还可能遇不到好脾气。于是,就有人为了找个好医生四处找门路拉关系,宁可遭受经济上的无谓支出,为的是图个放心,毕竟人命关天非同儿戏;而高水平的医生出自级别较高的医院,对应的医疗费用也较高,于是又有人奔波呼号医疗费用攀升,人民看不起病,要求进行行政干预;被医生两句话打发了的病人则感叹医生医德不够、人心不古。患者所追求的理想境界是:掏很少的钱或者不掏钱去看一个医术精湛的医生,而且医生态度和蔼、有问必答、耐心解释、合理用药、全程陪护,直至患者病体康复。但是现实与理想的差距太远,中国大医院的医生每天的接诊病人常常过百,高水平的医生坐诊时更是身心俱惫、疲于应对。因此,我们的国情客观上就已经否定了患者实现这种理想的可能性。

    二、对于医生,医患矛盾则表现为付出与回报的失衡。以及自我保护心理造成的学术上的保守性

    医学是以人为对象的科学,执业医师需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无论中外,医生的成长周期之长和回报周期之长位列所有行业之首,综观社会各行各业,医生所要求的学历最高也最严格。就中国来说,9年义务教育加3年高中,经过12年的基础教育然后考大学,能考入医学院校的高中生绝对代表着同年高中生中成绩最优秀的一个群体,然后经过5年或6年本科阶段、3年硕士阶段,共计20年或21年,但是大多数医学硕士毕业生参加工作的收入平平,如果再读博士就是二十三四年。另外需要说明一点,没有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生没有行医资格,这就掐断了这二十余年中任何可能的以专业为基础的收入来源,人生的三分之一,仅仅是在为成长而付出,这样的成长负担,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家庭、无论从精神层面还是从经济层面来看,都是莫大的考验和牺牲。所以,在发达国家,医生是社会上最受尊重的行业,医生的收入几乎居各行业之首,这就是厚积薄发,这就是社会对其艰苦付出的公平回报。然而我国的现状呢?收入前十位的行业里面从来没有医生。我们再来对比一下目前公认的高福利、高收入行业,比如政府机关、房地产业和IT业:我们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能全部保证大专以上学历者不多见,但是他们享受国家的各种福利和补助;至于房地产,我们且不说身家亿万的上层操作者,只不过中专毕业的普通售楼小姐,月收入万元以上是普遍现象,单就收入来说一人可抵几个医学硕士毕业的同龄医生;IT从业者是公认的时代精英,坐拥中国富人榜的半壁江山,但他们的成长周期比医生大约要短3年,另外,职业对象性质的不同使得他们从本科在读期间就可以得到不菲的经济回报,回报时间比医学生大约要短5~8年。

    在中国,医生付出的极多,而得到的回报却相对较少,这就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当然,中国医生的收入在中国不是最低,但是当付出因素被一并考虑时,中国医生的收入是不是最低就很值得探讨。这里所说的付出不仅仅体现在成长付出,也体现在工作付出上。“人命至重,有贵千金”,医生的工作以活的人体为对象,其高风险性和高知识含量性非其它任何专业可以比拟。正常情况下任何职业,从业者获得的报酬都应该与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成正比,报酬本身就是计算和衡量服务的标尺,这是社会经济秩序得以维系的基础。根据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不同,从业者收入丰低有所体现。如果没有体现或者体现得不够,客观的经济杠杆一定会来打乱我们现有的不正常的经济秩序,然后建立新的合理的平衡。论及医疗行业,如果医生所得的报酬不足以体现他的服务质量,那么就出现了整个行业的经济失衡,社会经济会自发的为重建平衡而进行调整:或者增加医生的收入使之与服务等值,或者降低医疗服务的质和量使之与报酬等值。无论哪一种调整,如果缺乏有效性或者合法性,最直接影响到的就是医患关系这个晴雨表;长期来看,还可以导致医生行业的人才流失,对于医疗事业的进步和人民生命安全的维护无疑是巨大的损失,对于改善医患关系更是雪上加霜。然而,目前已形成的自发“调整”多数缺乏合法性;同时,由于这些自发“调整”成为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的因素之一,引来一片喊打声,缺乏有效性。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顺应经济规律的要求,在利益的重分配上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合法有效的人为调整,代替社会经济的自发“调整”,以避免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

    现在各种医疗立法纷纷建立,主流舆论也对医疗行业有颇多微词,法律和舆论都对医生的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却忽略了服务与收入的关系。在患者可以恣意在医院“闹纠纷”而欠缺相应法律严格约束的情况下,本已受到不公正经济待遇的医疗行业既要保证实施医疗过程以及自身的安全又要回避非法收入,医生不可能再全心为了解除病人的疾患而工作,他们的一部分精力不得不留以寻求未实现的经济价值和保护自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如果法律和道德规范不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它们就不可能对社会现象进行有效调控。而另一方面,目前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所激发出来的医疗行业的自我保护心理,却会大大迟滞医学科学的发展。举例说明,如有一个目前属于不治的垂死病人和一个对该病效果不确切的未公认的全新疗法,请讨论:医生是否应该给病人实施这种疗法?笔者认为,假设没有教条的束缚,假设没有法律的质疑,假设没有更多的来自病人家属和媒体的苛责以至威胁,医生应该实施这种存在危险的疗法,因为即便不实施,病人也一定死于不治,实施也许会带来生的可能。如果治疗成功,对病人而言,是多么大的意外惊喜,对医疗而言,是又一种新疗法的效果验证;即便不成功,病人没有额外的损失,对医疗同样是一种效果验证和经验的积累,我们的医学科学就在这点点滴滴的积累中进步。但是这些假设目前并不成立,医生首先需要保护自己,很少有人愿意冒着事业陷落、名誉甚至生命被威胁的风险去对一个法律认定不治的病人实施未经公认的疗法。我们不能脱离现实的苛求医生,医生也是普通人,他们也享有普通人的权利。

    三、审视医患冲突多限于表面,而解决办法往往有利于患者

    在经济利益客观上需要重新调整的背景下,医患关系如履薄冰,冲突不断。这些冲突的结果,一方面,可以使真正含冤抱屈的患者会找回公道;但也纵容了违法犯罪,产生了弊端:因为中国目前的法规对披着医疗纠纷外衣的无理取闹缺乏有效制裁,而医方无论作为医院还是医生,都不想因医患矛盾影响正常的秩序(医院的秩序一旦混乱,无辜患者的生命必然受到威胁),往往有息事宁人的想法,这必然使冲突的患方当事人成为最终的经济受益者,无形中膨胀了某些患者追求经济利益的欲望,他们会进而利用医方的这一心理,对医院、医生进行扰乱、恐吓和敲诈。而媒体的报道多以患者为弱势群体,呼吁医疗行业奉献爱心和遵循职业操守。在行政干预方面,由于目前的中国还只有小部分人富起来了,但是这一小部分人还没有肩挑历史使命带领全国人民走向共同富裕,我们政府的声音应该代表尽可能多的人的利益,所以行政命令和医疗立法多从降低药价、杜绝医生收受红包等切入点来为缓解医患关系做文章。舆论和政令对于改善医患关系的效果似乎有一点,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给医患之间又竖起另一看不见的隔阂,医患关系变得更加纷繁复杂。

    经济利益的不均衡产生的社会原动力要求进行并会推动经济的重新调整,如果单纯盲目的以行政的强制手段压抑这种规律性的调整,便是社会经济的畸变,畸变的东西不会存在很长时间,畸变是爆炸和混沌的前奏。中国的医患关系矛盾逐渐突出的问题不仅仅属于伦理道德或者法律的范畴,从根本上是属于经济范畴。行政手段和法律规范是上层建筑中的皮毛,至于道德和舆论更在其次,如果根本的经济基础没有解决好,强势的行政手段无异于饮鸩止渴。

    我们曾经有过冷落知识的时代,导致茶鸡蛋的风头盖过了原子弹,各种高级人才流向国外,经过改革和调整,这种现象已经得到极大的改观,目前的中国蒸蒸日上,正吸引着许多胸怀丘壑的华侨回归祖国。相信对于剃头刀拼倒了手术刀的现象,我们也一定能本着热爱知识、尊重知识的原则找到妥善的解决办法。笔者以为,有关医疗行业真正需要人为干预的是,首先,建立新的合理的工资标准和所得税标准改变社会利益分配不平衡现象;第二,建立有效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为大众解决实际的看病难问题;第三,立法明确医疗纠纷的申诉和处理过程,对恣意扰乱医院秩序、影响医生工作和生活的行为给予惩戒;第四,可以设想建立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并引入竞争机制根本改善服务态度,使各阶层的患者各得其所、无怨无悔;另外,社会链条整体落后,不可能指望其中某一环节异军突起,医患关系的改善还依赖于整个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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