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消息据悉,国家工商总局近期监测抽查了2011年第二季度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其中十个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及刊发媒体被同时曝光,具体如下:
阜阳新闻频道(安徽)、呼伦贝尔新闻综合频道(内蒙古)、吴忠综合频道(宁夏)、张掖新闻频道(甘肃)发布的丹神抗骨质增生丸药品广告。
都市时报(云南)、大河报(河南)、太原晚报、深圳晚报发布的乌龙养血胶囊药品广告。
楚天都市报(湖北)、扬子晚报(江苏)、辽沈晚报(辽宁)、半岛晨报(大连)发布的益气聪明丸药品广告。
济宁一套(山东)、天津一套滨海频道、本溪一套(辽宁)、三明一套(福建)发布的浪漫香榭丽系列化妆品广告。
乌鲁木齐新闻频道(新疆)、牡丹江新闻综合频道(黑龙江)、邵阳新闻综合频道(湖南)发布的瑞士CC焕颜祛斑精油化妆品广告。
大理一套(云南)、吉安一套(江西)发布的颐玄虫草全松茶食品广告。
山西卫视、贵州卫视、青海卫视发布的金王蜂胶苦瓜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
南国都市报(海南)、西宁晚报(青海)、生活报(黑龙江)发布的国老问肝茶食品广告
北方新报(内蒙古)、南宁晚报发布的同仁修复口服胰岛素保健食品广告。
福建东南卫视、广西卫视、内蒙古卫视发布的北京海华癫痫病专业医院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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