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教委日前联合下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施办法,规定凡参加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者,经申报批准可获授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规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实行住院医师招录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相结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相结合、临床医师准入标准与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相结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接受高校、培训医院管理。研究生应按照《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进行临床技能训练,完成临床培训轮转,通过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规定的各科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综合考核,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为4年。研究生培养期间,因个人原因终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研究生学籍同时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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