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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护理的制度-主管护师辅导

2012-09-13 14:36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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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护理的制度是主管护师考试的基本内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了相关内容如下:

分级护理是根据病情规定及临床护理要求,由医生以医嘱的形式下达护理等级。级别分为特级护理、Ⅰ、Ⅱ、Ⅲ级护理,并作出统一标记,在病人一览表和床头卡上显示。分级护理是根据病情规定及临床护理要求,由医生以医嘱的形式下达护理等级。级别分为特级护理、Ⅰ、Ⅱ、Ⅲ级护理,并作出统一标记,在病人一览表和床头卡上显示。

一、特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严重,变化大,需随时观察及时进行抢救的病人;

(2)各种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创伤、严重烧伤、大出血、休克、五衰及气管切开的病人。

2、护理要求:

(1)入抢救室或监护室,设专人24小时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并作好记录,准确记录液体出入量,注意保水、电解质平衡;

(3)认真细致地作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

二、Ⅰ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病危;

(2)高热、昏迷、出血、五衰病人;

(3)瘫痪、惊厥、子痫、晚期癌肿及早产婴儿或新生儿。

2、护理要求:

(1)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上给予周密护理;

(2)注意情绪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博、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做好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发生并发症。

(5)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

三、Ⅱ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骨牵引、卧石膏床等生活不能自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普通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

2、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坐起或在床边轻度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和特殊治疗或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1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和皮肤的护理,防止并发症的发生。

四、Ⅲ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慢性病、新入院等待检查和手术者。

(2)各种急性病及手术后处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3)能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者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

2、护理要求:

(1)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两次,掌握病人病情、思想情况。

(2)督促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病人饮食,每日巡视两次。

(3)进行卫生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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