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要创造条件让民间资本服务医改
近日,多个部委密集出台文件,向民间资本敞开大门。卫生部发布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和《确定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级别的通知》,指出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该文件为民间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铺设了道路,希望借助民间资本的“外力”,打破公立医院垄断,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已有民营医院8053所,占全国医院总数的37.2%。但执业医师数、服务量所占比重等只占10%左右,多为小型、专科性质,如口腔、妇产等专科医院。缺乏综合性、具有一定规模效益的大型私立医疗机构,因此难以发挥民营医院的鲶鱼效应,激活公立医院的效率。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解决缺医少药的问题,卫生部门希望引入民间资本。1992年,卫生部下发《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提出医疗事业要“走向社会多方投入”,允许民营资金投入医疗机构。当年,万杰集团投资了万杰医院,并引进国外设备“伽玛刀”来治疗肿瘤,通过大量的广告宣传,为万杰医院带来了可观的利润,万杰医院也成为民间资本进入医疗领域的代表。但通过“广告轰炸”塑造的“伽玛刀”不开刀治肿瘤的医疗模式,也为这家民营企业埋下医疗官司的隐患,最终导致万杰医院衰落。
2000年2月,卫生部等八部委《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明确民营医疗机构是未来医疗市场的主体。同年9月,卫生部制定《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取不同的财政、税收等政策和管理模式,依据这一标准,民间资本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被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当年,台湾的“经营之神”——台塑集团的董事长王永庆,有意在北京投资举办长庚医院,长庚医院在台湾素来坚持非营利性方针,重视品牌形象,大陆的营利性医院不能被长庚方面接受。在长庚方面看来,大陆的营利性医院不像医院,而更像企业,另外,其土地使用费、公共事业费也高出公立医院。
在医疗领域引进民间资本的同时,卫生部也开始“市场化”改革,将财务自主权下放到医院一级,即医院可以收取服务费并通过药物加成来获取收入,由此产生的利润归医院所有。此外,公立医院还可以与民间资本创办合资医院或在公立医疗机构中设立营利性科室。
2003年SARS爆发促使国家对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功能进行了评估,2005年医疗领域过度市场化引起全社会的大讨论,民间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前途不明。
2009年新医改政策出台,明确了医改目标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201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指出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这让民间资本再度兴奋。由于公立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保障基本医疗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非基本医疗、特需医疗等再度向民间资本放开。
但是在目前医师定点注册制和取得医保定点资格须执行医保部门定价的条件下,民间资本进入医疗领域既难以获得医生资源,又难以获得患者。此次公布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中新规定,社会办医可以纳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利于民营医院获得医保份额,民间资本进入医疗领域的政策障碍有望进一步被打破。
目前,医务人员仍是“单位人”,民营医院难以获得医疗人才的困境使得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心存犹豫,这需要配合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进程,推动医务人员从“单位人”变为“社会人”。此外,由于对民间资本进入医疗领域的准入管理和监管体系不完善,也造成民营医疗机构的混乱,社会对其不够信任,民营医院发展举步维艰,这也使得民间资本进入的积极性不高,因此,还需进一步创造条件,鼓励民间资本服务新医改。
上一条·卫生部官员:看病难是世界难题
下一条·医学模式要尽善尽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医学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医学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mededit@cdeledu.com
电话:010-8231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