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公布的2010年药品不良反应统计结果显示,抗感染类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仍居榜首。统计结果显示,化学药的病例报告占总报告的86.2%,其中,化学药报告数量排名前20位的品种中,抗感染药有15个品种,占化学药的53.6%。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新的抗菌药管理的政策正酝酿出台。近日,信息时报记者从业内有关人士处获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意见稿显示,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得超过35种。同时,抗菌药物还将被分为非限定使用、限定使用与特殊使用三个级别,本办法预计7月1日起颁布施行。
三级医院最多配50种
信息时报记者从意见稿上发现,最为抢眼的是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其中,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2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医生按级别获得处方权
除了控制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外,《意见》更严格对医生的用药指引,不同级别的医生处方权有别,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另据了解,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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