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期,需要不断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是缓解医患关系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卫生系统的具体体现。医疗责任险是一种国际惯用的、避免医疗过失或者意外的方法,对于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障医患双方合法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全省统保相结合的医患纠纷综合调处模式,就是在此基础上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有益探索。
我们始终认为,司法途径解决医患之间的纠纷是一条最公正的、最具有权威的路径;医患协商解决的“私了”也许是一种近乎人情的解决办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行政调解、司法诉讼、医患协商解决的途径不能及时地解决所有的医患纠纷。尤其在医疗信息不对称,也许难以对称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调解来解决医患纠纷无疑是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为社会(医患双方)提供的一个沟通平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生命力就在于它的专业性、中立性和公正性。通过构建患方与医疗机构平等对话的第三方调处平台,可以把纠纷从院内“争吵”转到院外的“协商”,避免医患双方在矛盾的“尖峰”阶段的失理智,和避免患者和医院直接非理性的冲突,进而减少“医闹”赖以生存的环境土壤。通过与医疗责任保险有机结合,更可以有效降低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执业风险,快速、便民、妥善地解决医患纠纷。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在山西、浙江、天津等全国30个省(区、市)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的探索,积累了较为成功的经验,解决了大部分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医患纠纷。诚然,托于广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经省司法厅批准同意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试运行半年多来,在困难的环境下取得了令人惊喜的成绩。希望通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确立,通过广东医调委的继续努力,逐步完善一条医患纠纷处置是理性途径,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尊重患者和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各种医患矛盾的良好风气,努力创造和谐的医患人文环境。第三方调节并不是一把解决所有医患纠纷的“金钥匙”,而且我们期望司法途径是解决纠纷的最终手段,同时也希望任何试图通过暴力或者以此为“经营”手段的行为得到法律的有力制裁。
“广东和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广东医调委)”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广东医调委是依托于广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经省司法厅批准同意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试运行半年多来,在困难的环境下取得了令人惊喜的成绩。希望通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确立,通过广东医调委的继续努力,逐步完善一条医患纠纷处置是理性途径,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尊重患者和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各种医患矛盾的良好风气,努力创造和谐的医患人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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