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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院士小常识

2012-09-07 19:38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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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院士由选举产生。资深院士:年满80周岁的院士可以根据实际授予资深院士称号。资深院士继续享有咨询、评议和促进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等权利和义务,可以自由参加院士会议。

  1.院士标准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德毅、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1]

  2.院士增选

  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后进行。每次的增选院士名额,由中国工程院主席团讨论决定。

  2.1院士候选人的提名途径:

  (1)中国工程院院院士可直接提名候选人。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提名候选人数不超过两名;获得不少于三位院士提名的候选人为有效。

  (2)各有关工程科学技术研究、设计、建造、运行机构、学术团体、高等院校、企业等,可按规定程序并经过民主推荐和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后,提名候选人。

  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的提名,按(1)进行。不受理本人申请院士候选人。

  中国工程院2.2院士候选人的评审和选举

  由各学部组织院士进行。选举时,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学部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获得赞同票超过投票院士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按本学部应选名额依次当选,满额为止。不选举已故专家、学者为院士。

  选举结果经院主席团审议批准,书面向全体院士通报并正式公布。

  2.3院士称号的撤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

  (2)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时,可依据以下程序撤销其院士称号,即:有不少于五位院士书面提议,或者经学部常委会、主席团提议,要求撤销其院士称号,经其所在学部常务委员会调查核实,进行审议后,由本学部全体院士投票表决;参加投票表决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学部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赞同撤销其院士称号的票数达到或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可作出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决定。此项决定,经院主席团审查批准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院士本人提出辞去院士称号的辞呈,经院主席团会议审查认可后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2.4院士的义务和权利

  积极促进工程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努力创新,不断作出成绩;提倡科学精神,维护科学道德,发扬优良学风,起表率作用;积极培养人才,推动工程科学技术队伍建设;参加工程院及学部的活动,承担工程院及学部组织的咨询、评议任务,促进工程科学技术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对国家工程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决策有建议权;对院士候选人和外籍院士候选人有提名权;在院士会议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对年满80周岁的院士授予资深院士称号。资深院士不担任院及学部的领导职务,不参加对院士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可以自由参加院士会议及咨询、评议和学术交流等活动。享受资深院士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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