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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卫生厅:严格乡村医生执业管理

2012-09-07 19:23  来源:医学教育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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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这个省将严格乡村医生执业管理,10月底前对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清退。

  黑龙江省要求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所(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合法职业资格。

  根据要求,新进入村卫生所(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黑龙江省各地将在10月30日前,将村卫生所(室)内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一律予以清退。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黑龙江省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监管,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培训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继续执业依据。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不合格者限期再次考核,再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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